文化是一個廣義又帶點含糊的「術語」,我們常掛嘴邊卻難以為其劃下清晰的定義。文化可以是宗教、價值、藝術、符號,亦可以是禮儀,那麼我們在談論文化時到底在談論些甚麼?羅拔.胡夫勞(Robert Wuthnow)曾以「社會生活的本身」形容文化,指文化可被視為社會中交流及象徵性表達(symbolic-expressive)的行為。群體的獨特生活形態、成員間的交集塑造了文化,但同時文化亦影響著群體的生活形態,二者互相影響又密不可分的特性正是難為「文化」或稱「我們的文化」下一個硬性定義的原因。若談論文化時抽離生活,即便有再多的理論、論據支持,最終也只會淪為象牙塔內又一可笑的產物。在談論文化時,我們談論的是生活,是社會,是我們每一個人的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