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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學院副院長任期超逾院長任期 涉嫌違反《香港大學條例》

2017 年 6 月 9 日

 

【學苑專訊】港大工程學院被揭兩名副院長的委任期比院長更長,涉嫌違反《香港大學條例》。校方在上月 29 日才發出內部通告,更改副院長的委任期,改為與現任院長田之楠一樣 [1]。

事緣於去年 6 月底,工程學院院長田之楠委任譚國煥及陳佩為副院長,任期由 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惟田之楠的任期將於今年 6 月屆滿,令兩名副院長的任期較田的任期長,涉嫌違反《香港大學條例》中,規程 IX 「學院院長及副院長」第 5 (b) 條所列明「學院副院長的任期由該學院的院長決定,但該任期不得超逾或延展至超逾該院長的任期」的條文 [2]。

《蘋果日報》報道,港大於 5 月 29 日以田之楠的名義發出內部通告,將譚國煥的任期修改至與田一樣,而陳佩則以學術假期為由,只擔任副院長至 6 月底。港大教師職員會主席張星煒就事件早前已多次去信校長馬斐森,但不獲親自回覆。他批評校方行政混亂,並無為港大條例把關,並促請校委會和馬斐森盡快開會商討懲處。

註:

[1] 蘋果日報:副院長任期長過院長 港大涉違大學條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0609/56803110

[2] 香港大學條例
http://hku.hk/f/upload/13989/OrdinanceandStatutes2015ch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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