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學苑即時】一二六圍堵沙宣道案判刑即時更新 2017 年 9 月 21 日 一二六圍堵沙宣案 李峰琦 馮敬恩 10:25 港大圍堵沙宣道案,代表馮敬恩及李峰琦同學之大律師李柱銘表示,早前上訴庭就黃之鋒及東北案所作出之量刑指引不應具追溯力,只應適用於在指引頒布後所發生之案件,故不認同該指引能在本案應用。法庭決定休庭 30 分鐘,讓雙方討論。 16:25 圍堵沙宣案判刑,馮敬恩及李峰琦同學分別被判以 240 及 200 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有線電視片段) 下一則 上一則 關於作者 學苑編輯委員會 相關文章 馮敬恩就港大副校長任命提司法覆核 遭高院駁回 多名港大校委及師生撰寫求情信 馮敬恩:港大是我心之所向 一二六圍堵沙宣案:續審 案件押至 3 月 29 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