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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高層不應以大學名義發表政治立場」議案獲大比數通過

2017 年 10 月 10 日

 

【學苑專訊】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第八次常務會議今日(10月10日)假中山廣場召開,並舉行周年辯論(Annual Debate),辯題為「校方高層不應以大學名義發表政治立場」。大多數評議員均同意有關辯題,議案以 34 票贊成、5 票反對、無人棄權下獲得通過。

就早前發生的民主牆風波及大學校長聯署反港獨聲明一事,不少評議員均認為校方高層在未經諮詢和得到共識前不應代表學生發表政治立場,並指出言論犯法並不等於不能討論。有評議員同時指出大學高層有責任為學生發聲,在適當時候以大學名義發表政治立場,捍衛言論自由及院校自主。

被問及大學捍衛學術自由是否發表政治立場,提出議案的普選評議員六黃程鋒指出,校方支持學術自由並不應視為發表政治立場,而是其責任所在。他引述前中大校長金耀基指擁護自己的精神是一種責任。 外務副會長林澤江指大學有不同持份者,如同一個社會,不屬於任何人。因校方高層並非由民主產生,沒有學生授權代表發聲,故校方不應就不同事件表態。

去屆會長孫曉嵐在發言時強調要謹慎處理有關辯題,又質疑外務副會長林澤江稱校方高層不能代表大學發表立場,並舉例指若「六四」重演,校方高層可否譴責暴力及支持和平示威,有關行為會否構成發表政治立場之嫌。普選評議員三陳守正則認為擁護部分普世價值及其措施也可被視為發表政治立場,並對大學不能發表政見感到擔憂。

反對議案的社會科學學會代表陳思齊認為「政治立場」沒有絕對定義,要視乎不同情境(context)。他舉例指去年辯題「香港大學應為香港而立」的誕生就是源於校長馬斐森曾聲言港大應為中國而立。他補充指反對辯題並非要為政權開脫,自己同樣支持言論自由。法律學會代表蔡紹鑫指不少評議員只以最近發生的事來考量議案,他表示大學有責任保護學生的權力和自主,故校方應以大學名義發表政治立場。

學苑總編輯謝翹聲另提出增加備忘錄(Memorandum),解釋議題為考慮到各大學校長聯署反港獨一事而定。經過約 2.5 小時的辯論,議案最終以 34 票贊成、5 票反對、無人棄權下獲得通過 [1]。

註:

[1] 投票結果

支持(34票):會長(P)、內務副會長(IVP)、財務秘書(FS)、學生福利秘書(SWS)、出版及宣傳秘書( PPS)、行政秘書(AS)、理學會代表(SSR)、醫學會代表(MSR)、工程學會代表(ENSR)、教育學會代表(EDSR)、牙醫學會代表(DSR)、經濟及工商管理學會代表(BEAR)、文學院學生會代表(AAR)、建築學會代表(ASR)、李志雄紀念堂學生會代表(LCHHR)、利希慎堂學生會代表(LHHR)、何東夫人紀念堂宿生會代表(LHTHR)、李兆基堂宿生會代表(LSKHR)、馬禮遜堂宿生會代表(MHR)、利銘澤堂宿生會代表(RCLHR)、利瑪竇宿舍宿生會代表(RHR)、偉倫堂學生會代表(WLHR)、大學堂宿生會代表(UHR)、太古堂宿生會代表(SWHR)、孫志新堂宿生會代表(SCSHR)、施德堂學生會代表(STHR)、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SKYLHR)、校園電視主席(CTVC)、學苑總編輯(ECU)、普選評議員四 (PC4)、普選評議員五(PC5)、普選評議員六(PC6)、學社聯會代表一一(RICA1)、學社聯會會長(ICAP)

反對(5票):常務秘書(GS)、社會科學學會代表(SSSR)、普選評議員一(PC1)、普選評議員三( PC3)、體育聯會代表二(RSA2)

棄權(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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