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專訊】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第六次常務會議於 2018 年 9 月 5 日晚上 7 時召開,會議上處理學苑兩位副總編輯葉俊彥和鄧樂盈的辭職。
評議會主席於會議前曾邀請兩位副總編輯出席會議,惟二人最終並未出席會議。
對於二人的辭職,學苑總編輯陳凱瑩表示,她認為編委會是一個付出與回報成正比(give and take)的地方。若兩位民選副總編輯歷經半年莊期後,認為二人自己對編委會的期望跟當初選民予其的期望未成正比,辭職或是對大家比較好的決定。陳亦感謝他們曾經為學苑付出過的努力,並盼其能夠在其他地方發揮到所長,為學生會、甚至香港社會繼續作出貢獻。陳亦指,學苑編委會原為五人,但兩位副總編輯辭職後只剩三人,此情況不是大家樂見的結果。她感謝其餘兩位一直以來堅持與付出的編輯,並盼各位評議員、選民能夠繼續支持和相信編輯委員會能夠延續學苑慎思敢言的精神,並發揮學苑第四權的公信力,為社會和同學發聲,迎接未來的挑戰。
期間有評議員詢問兩位副總編輯於事前有否曾向編委會提出辭職的決定,陳表示二人只曾傳電話訊息表示他們「Quit 莊」,並未附帶其他理由。另外有評議員問到辭職信中提及編委會人際關係的事宜,陳回應指關係需靠雙方維持,單方面的付出難以維繫關係。
有評議員指在討論相關副總編輯的離職安排前,應先瞭解他們就任期間的工作,故建議先檢閱學苑編輯委員會的半年工作報告。根據學苑半年工作報告,葉俊彥和鄧樂盈分別於第一期刊物中撰寫了 1 篇文章及 1 篇合寫文章;而在合共 104 篇即時新聞中,二人分別撰寫了 7 篇及 3 篇即時新聞。
最終評議會最後以 31 票贊成,1 票反對,2 票棄權,分別通過並接納學苑副總編輯葉俊彥及鄧樂盈之辭職。
會議結束前,有評議員提到希望能夠針對學苑兩位副總編輯辭職加上備忘(memorandum),其指兩位副總編輯均由民選而產生,作為現有制度中被選出的人,理論上應該負憲制責任,不應以人際關係作為請辭理由,認為該理由並不恰當。最後評議會通過一條議案,內容為「即使評議會仍會接納該等請辭,評議會認為於全民投票或全民大會經由選舉當選之人士,以幹事會或編委會之人際關係為由請辭,而忽略個人應履行的職務為不適當的行為。」
註:
[1] 學苑半年工作報告: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X7X-4moqdYiJdW8jIGh7qOf6oHhUXzqQ/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