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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項控罪今達成裁決 重審過後路仍遙遙

【學苑專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人被控參與旺角暴動,其中一項陪審團未達裁決的暴動罪於高等法院重審。經歷五日四夜商議,陪審團最終就其中 9 項控罪達成有效裁決,本案亦成為香港史上陪審團退庭商議需時最長的案件之一。裁決結果如下:

梁天琦

(第 3 項控罪)於砵蘭街參與暴動(重審):七比二 裁定無罪

李諾文

(第 3 項控罪)於砵蘭街參與暴動(重審):七比二 裁定無罪

林傲軒

(第 3 項控罪)於砵蘭街參與暴動(重審):七比二 裁定無罪

容偉業

(第 1 項控罪)於砵蘭街煽惑在場人士非法集結:八比一  裁定無罪

(第 2 項控罪)於砵蘭街參與非法集結:五比四 無法達成有效裁決

(第 3 項控罪)於砵蘭街參與暴動:八比一 裁定無罪

(第 4 項控罪)於亞皆老街參與暴動:七比二  裁定無罪 ​

(第 5 項控罪)於亞皆老街襲警:八比一 裁定罪成

(第 6 項控罪)於山東街參與暴動:八比一 裁定罪成

(第 7 項控罪)於花園街參與暴動:一致裁定罪成

代表梁天琦的大律師馬維騉認為裁決合理,相信梁天琦終能放下心頭大石,他本人對裁決亦感到愉快。律師文浩正會見梁後亦指,梁聽取裁決結果後感到輕鬆。而本案次被告林傲軒及第三被告李諾文則當庭無罪釋放,二人聞訊表現激動。

然而第四被告容偉業就一項襲警罪及兩項暴動被裁定罪成。容被取消擔保,還押時表現平靜,案件將押後至 4 月 4 日處理餘下程序,預料屆時控方將表明會否就容偉業一項未達裁決的非法集結罪申請重審。

回顧五個月重審過程

案件由去年 11 月開始重審,至今已審訊 75 日,較原先預計審訊需要的 70 日長。陪審團今次亦用上逾 40 小時退庭商議,比案件原審時的兩日半長。

梁天琦原被控兩項參與暴動、煽惑暴動及襲警共四項罪名。他在開審前已就襲警認罪,經審訊後,該案九人陪審團去年 5 月一致裁定,梁天琦一項煽惑暴動罪名不成立,兩項參與暴動罪名一項成立,判囚六年,另一項則未達成大比數裁決。而陪審團就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李諾文和林傲軒各面對的一項參與暴動罪,亦同樣未達大比數有效裁決。控方申請將三人案件與人稱「美國隊長」的容偉業、袁智駒案合併重審,開始長達五個月的重審。

梁天琦方律師:梁始終站在市民一邊

於 3 月 5 日首被告梁天琦的結案陳詞中,代表梁天琦的大律師馬維騉曾指當梁天琦僅僅是希望保護身後的市民。辯方屢次質疑警方目的,警方當時是打算驅散市民,還是想圍堵他們?更引用高級警司莫慶榮的證供,指警方從未考慮過在場人士的安危。事實上,由推出高台直至警告,警方明顯打算以武力清場。

於結案陳詞尾聲,馬指梁天琦和警方均作出了自己的抉擇,但是分別在於,梁天琦因為始終惦掛着市民的安全,而作出了如此抉擇。而由於警方從未考慮到市民安危,所以亦作出了他們的抉擇。辯方更引用村上春樹的一句名言:「『在雞蛋與高牆之間,我永遠都會站在雞蛋一邊』--而當晚的梁天琦始終站在雞蛋一邊。」

林傲軒代表律師:「高牆與雞蛋,我哋係鵪鶉蛋。」

而於 3 月 7 日,第三被告林傲軒的大律師王國豪結案陳詞時指,縱然林於當晚有指罵過警員,然而從現場片段可見,林傲軒當晚在砵蘭街上卻從未有過任何暴力行為,反而自身已經被胡椒噴霧噴中至少四次,其中一次他甚至正遵從警方指示返回行人路。

王質疑,警方於庭上強調當晚採取所謂「懷柔」策略,然而警方行為卻表現粗魯。王反問當晚「係變個刺激邊個神經?邊個刺激邊個情緒?」。王亦指,控方影片中唯一一次聽到林傲軒的講話,竟是他兩次勸喻人群「唔好嘈,前面(警察)有晒架生」,林傲軒在警民對峙的緊張關頭,仍然甘願站立於其中做「和事佬」,何以會有暴動意圖?

王指,林傲軒身材瘦削,當夜他手無寸鐵,撞向警方必然是螳臂當車、以卵擊石,「高牆與雞蛋,我哋係鵪鶉蛋。」

容偉業辯方結案:自閉症使容偉業難以適應當晚情境

而第四被告、人稱「美國隊長」的容偉業則於3月8日完成結案陳詞,其代表律師郭憬憲指,當晚發生的事,非任何人可事先預計,「市民又鬧警察,警察用槍指住群眾、警察掟磚、市民又攞起磚頭就掟」,而患有自閉症的容偉業在溝通、明白指令上有困難,到底容案發時是否有蓄意使用暴力的意圖,還是「人哋做佢又跟住做」?

郭又指,旺角當晚原本氣氛宛如「嘉年華」,甚至已建立出一種和平秩序,然而當晚警方突以「半軍事」狀態進駐砵蘭街,大聲喝罵甚至推跌在場市民,破壞原有秩序,如此一來「如果(市民)係想恢復嘉年華秩序,你是否能夠說佢作出擾亂秩序行為?」郭最後指,武力和暴力的分別,在於「止戈為武」,武力用於停止衝突,而暴力則可能挑起衝突。

主審法官黃崇厚:勿受個人政治理念、對被告反感或同情影響

主審法官黃崇厚於3月12日開始引導陪審團。黃強調,陪審團於退庭商議時,只能考慮已於本法庭呈堂的證據,他們必須將個人看法、情緒、政治理念,對被告的反感或同情拋諸腦後。他又指,任何陪審團從其他渠道、媒體、或親朋口中得知的資訊,亦無經過法庭及律師的處理,可能是片面、不准確及不真實的,他們判案時必須全部摒棄於考慮之外。

黃官續指,一場集結的性質可以在不同時段改變,例如一場球賽可以因為某些球迷的行為變成暴動,一場歡樂的嘉年華亦可因部分人的行為而變成案發現場,因此陪審團最重要是要考慮控方能否證明到相關罪行元素,如果控方能夠證明,本來的集結是否合法的,則變成無關重要。

主審法官黃崇厚:一個人是否有罪,並不是由位高權重的人去決定

於陪審團結束退庭商議後,黃官感激陪審團的付出,指陪審團連日商議,犧牲了跟家人相處及休息的時間。他續指陪審團制度反映出,一個人是否有罪,並不是由位高權重的人去決定。

行行重行行 重審過後路仍遙

梁天琦雖在重審中獲判無罪,然而他仍要因原審裁定成立的罪名而服刑六年,至今,梁天琦尚要獨自面對58個月的刑期。而容偉業被撤銷擔保,4月4日將會再次開庭,屆時會聽取容偉業一方求情。同案的第五被告袁智駒於開審前已承認三項罪名,法庭於去年11月已將其還押懲教署看管,隨着本案審結,將聽取其求情及處理判刑。

雖然本次重審暫告一段落,然而由旺角衝突當晚至今,仍有為數眾多的抗爭者身陷囹圄:

莫嘉濤:4年3個月(51個月)

鍾志華:3年9個月(45個月)

何錦森:3年9個月(45個月)

霍廷昊:3年8個月(44個月)

陳和祥:3年5個月(41個月)

鄧敬宗:3年6個月(42個月)

李卓軒:2年9個月(33個月)

林永旺:3年8個月(44個月)

葉梓豐:羈留於教導所

吳挺愷:2年4個月(28個月)

麥子晞:3年(12個月)

許嘉琪:3年(12個月)

薛達榮:3年(12個月)

楊家倫:4年9個月(57個月)

盧建民:7年(84個月)

黃家駒:3年6個月(42個月)

鄧浩賢:2年10個月(34個月)

Reference:

[1]立場新聞:旺角騷亂https://thestandnews.com/tag/%E6%97%BA%E8%A7%92%E9%A8%B7%E4%BA%82/

[2]香港獨立媒體網:梁天琦重審一項暴動罪名不成立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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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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