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專訊】港大校友關注組於今天就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近日判刑發起登報聯署聲明,以表達「希望校方能本著維護院校自主的基礎去抗衡校外無理的壓力,恪守公平公正的原則處理戴教授的教席」一訴求。
聯署聲明由三十一名港大校友發起,當中包括現任香港立法會教育界功能組別議員葉建源、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李卓人、余若薇及何俊仁等。聲明中首先表明,一些針對戴教授的人士及團體於其被判入獄之際便即時要求港大革除其教席之行為對戴極不公平,並要求校方恪守公平公正原則處理此事。聲明隨後即為戴辯護,指其為研究憲制發展的學者,於港人爭取普選無計可施時主動提出「公民抗命」,「是一場和平、呼喚良知的運動」。然後續指戴願意承受因發起「公民抗命」隨之而來的代價,同時引述陳仲衡法官的言論,指戴並非因私人原因發動佔中,反映其品格及敢於犧牲之精神。最後向校方請求於處理其教席時考慮戴對社會與大學的貢獻以及「程序公義」的原則,於所有有關法律程序完結後方啟動任何終止戴教席之程序。
另有港大校友及教職員聯署 要求港大盡快革除戴耀廷教席
於兩日前(4月28日),亦有二十九名港大校友及教職員聯署致函港大校委會主席及校長,要求校方革除戴教席,其中包括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及現任黃大仙區議會區議員陳曼琪等。信中指出戴身為法律學者,鼓勵學生參與違法行為,成為佔中始作俑者令青年誤入歧途,造成社會撕裂,更指控其為一個「不智無德」及「失職敗行」的罪犯。故要求校方「盡快解僱及辭退該名披學者外衣的無恥政棍佔中罪犯,以保障我校學生不被無辜牽連,不被妖言煽惑」。
校務委員會須有「好的因由」方能終止聘任教師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第 1053 章)第 12(9)條,教師指大學的講座教授、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及規程指定為教師的其他人,而校委會一般並不得終止任何教師之聘任。但如校委會在已對有關事實作出妥當調查及已接獲教委會就該調查結果所提供的意見後,仍認為有「好的因由」(good cause)終止聘任時則不在此限。而「好的因由」一詞當用於免職、罷免成員身分或罷免職分以及用於條例及規程所指定的大學成員、主管人員和教師時,意思為無能力有效率地執行有關職位的職責、疏於職守或使任職者不適宜繼續任職的公職上或私下的不當行為。
目前校委會由以下成員組成,包括分別由校監及校董會委任或選出的十五名不屬大學學生或僱員的人士、校長、司庫、四名全職教師、一名不屬教師的全職大學僱員、一名全日制本科生及一名全日制研究生;時任校委會主席為李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