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專訊】於早前兩則有關香港大學研究生會(PGSA)涉嫌欲以違憲方式修憲的報道後,有本刊讀者向本刊出示其與研究生會的電郵對話,當中研究生會辯稱修改週年會員大會舉行日期後將會使會議變得合憲,但本刊編輯查證後認為相關會議仍然違憲。另外亦有研究生會會員就此事提議向該會會長發起不信任投票。
研究生會對會議違憲一事回應
本刊讀者向研究生會所發出的電郵質詢
本刊讀者認為會議改期後依然違憲,因為:
(一)研究生會於6月26日完成周年大選,7月14日已超過大選後兩星期;
(二)由相關通知至會議當日之間僅有六整天通知期。
研究生會向有關質詢的回應
研究生會則回應指,因大選後有一段於6月30日下午5時完結的公眾通知期,故於7月14日舉行週年會員大會仍符合憲章有關要求;研究生會同時認為由相關通知(7月7日)至會議當日(7月14日)之間已有七整天通知期,他們已盡最大努力使會議安排合憲。
惟經本刊編輯查證後,研究生會憲章當中並無訂明周年大選的確實活動內容,即未有指明大選包括公眾通知期,亦未明示周年大選是否與投票日同日完結,故未能證明研究生會的第一點回應是否屬實;惟就研究生會的第二點回覆,本刊編輯已分別查看不同網上字典,包括 Merriam-Webster、The Free Dictionary 及路透社的 Practical Law,三者皆指「clear days」於計算兩個日期之間的日數時並不把首天及最後一天計算在內,故「由相關通知至會議當日之間已有七整天通知期」一說並未能成立,會議仍有違憲之嫌。
研究生會會員擬向會長發起不信任投票
研究生會會員向研究生會評議會主席及本刊發出的電郵
於今日(7月9日)凌晨1時,本刊收到由研究生會會員發出的電郵,指因研究生會未能如憲章規定般,於大選後兩星期內舉行週年會員大會,及未能於七整天前向會員通知有關修憲會議的詳情,經已違反憲章中兩條條例,因此研究生會會員已對會長失去所有信心,並向研究生會評議會主席提出向會長發起不信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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