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專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今早(9月27日)在社交媒體上貼文,指已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並交代會於9月30日下午二時於東區法院一號法庭提堂。根據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如一經定罪即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孫早前曾指於8月29日清晨有警員上門出示搜查令,並指其涉嫌「串謀摧毀及損壞財產」與「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範圍」而欲拘捕孫。惟其當時不在家,於是在翌日由律師陪同下前往灣仔警察總部,是次事件相信是警方針對7月1日衝擊立法會事件進行拘捕。
【學苑專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今早(9月27日)在社交媒體上貼文,指已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並交代會於9月30日下午二時於東區法院一號法庭提堂。根據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如一經定罪即可被罰款二千元及監禁三個月。
孫早前曾指於8月29日清晨有警員上門出示搜查令,並指其涉嫌「串謀摧毀及損壞財產」與「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範圍」而欲拘捕孫。惟其當時不在家,於是在翌日由律師陪同下前往灣仔警察總部,是次事件相信是警方針對7月1日衝擊立法會事件進行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