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即時】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本日(十月四日)通知傳媒將於同日下午3時與一眾司局長於政府總部會見傳媒。
據有線新聞消息指,政府已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俗稱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有關法例將於本晚12時生效。而據早前《星島日報》及無綫新聞報道指,《禁蒙面法》將會禁止示威人士在遊行集會(不論該活動有否不反對通知書)期間遮閉全部或部分面容,違例者最高監禁一年或罰款二萬五千元。惟若因宗教理由、傳媒工作或醫學原因而須以面紗、防毒面罩或口罩蒙面皆可獲豁免。《禁蒙面法》亦會賦予警察於截查人士時要求對方除下面罩的相關權力。
行政會議通過規例及刊憲後,法例將正式生效,直至行政會議宣布廢除為止。市民可以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