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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學生會及評議會架構改革諮詢期開始 至一月十九日完結

【學苑專訊】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於本日(12月30日)透過電郵向眾學生會會員公開一份由二零一九年度學生會架構改革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 on Union Restructuring 2019,下稱工作小組)準備的報告書,並邀請各會員就報告書內的架構改革提議表達意見,諮詢期將會在1月19日完結。是次架構改革將改變學生會中央幹事會、學生會評議會及評議會財務委員會的成員編制,以及在憲章中新增有關學生會財政的條文。

四項改革內容重點

為了更投入國際事務、發展港大學生會與其他學生會及學生團體的國際網絡及提升學生會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工作小組提議將原先學生會中央幹事會內的兩席外務秘書刪去一席,並新增一席國際事務秘書(International Affairs Secretary)以取代之。工作小組亦建議在評議會的架構下成立學生會國際代表團(Union International Delegation)以協助國際事務秘書的工作及代表學生會與其他學生團體建立關係。

此外,現時學生會評議會內六十席評議員中有十四席由各舍堂學生會代表出任。為避免評議會過份擴張及達到不同團體代表的平衡,工作小組提議若有超過十四個舍堂學生會成為港大學生會屬會時,由舍堂學生會代表出任的評議員議席將會減少至九席,各舍堂學生會代表將會成立舍堂評議會(Hall Council)並從中選出九名代表出任評議會內的評議員議席。其餘未為評議員的舍堂學生會代表將成為評議會的觀察員,並可於其他代表未能出席時代替之。

由二十一名評議員組成的財務委員會內有十席由學院學生會代表出任,法定人數則為十一人,即只要各學院學生會代表及委員會主席一同出席會議,學院學生會代表便有機會能控制投票。有鑑於現時評議會財務委員會的成員編制有缺陷,為達致權力平衡、維持各學院學生會的利益及遵守成立財務委員會作為常設委員會的理念,工作小組建議將由各學院學生會代表出任的十席議席削減至三席,若建議通過將會即時生效。

最後,港大學生會作為慈善機構獲稅務局豁免繳稅,稅務局於本年7月指出在學生會作為慈善機構須在其憲章中包括更多指明在機構解散時應如何處置其資產的條款。惟工作小組未有在報告書內列明條款細則。

提交意見網址:https://forms.gle/xn5wywkdZX2pFoUW8(須使用香港大學帳戶登入)

工作小組報告書: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b1TAMG7tSQaVBkwST9n_8raUaTM-iP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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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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