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於九月二十二日發信給四個媒體協會,稱「為協助前線人員執行職務,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根據該修正案,只有在香港政府新聞處登記的媒體或國際「知名」媒體被會認定為合法媒體代表。換言之,一眾新興網絡媒體及學生媒體將不再被警方認可為「合法」媒體。雖然是次修改為警方單方面的決定,並不等同香港正式實施記者發牌制度,然而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政府借發牌之名進一步打壓新聞自由、意圖阻止消息及資訊傳播。自反修例風波開始,警方多次抹黑記者,包括無理濫捕、於採訪現場阻礙記者拍攝工作等等。如今警方自行修改對「傳媒」的定義,可謂精心部署、設法針對一眾新聞工作者。事實上,我們亦曾在衝突現場捕捉主流鏡頭未及的畫面,多角度地呈現事件。現時警方此舉,是試圖以「行外人」的身份進一步箝制新聞自由,不禁令人質疑是針對對政權不利的消息。作為有民意授權的大專學生媒體,我們堅定拒絕警方對媒體所的「新定義」。除了是因為在不公義不民主的制度下,我們根本沒有能力議價,亦是因為「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當每幀能還原「真相」的照片及畫面「被消失」,市民對政權的不信任和恐慌只會一直蔓延。我們在此再次重申,記者從沒有真假之分,亦不需要憑《警察通例》判別,警方肆意修改《警察通例》意圖阻礙傳媒的舉動行若狗彘。在紛亂的時代下,我們會繼續謹守崗位、繼續報導、繼續拍攝,以最謹慎的態度處理每篇報導,力臻完善。香港曾享有的新聞自由已逐漸被吞噬,極權打壓媒體意圖掩蓋事實真相,但我等矢志不屈,不會向極權低頭。正如George Orwell曾言:「In a time of universal deceit, telling the truth is a revolutionary act. 」如果恪守原則,報導真相在極權眼中就是反抗,那我們一定會抗爭到底。
發起團體:
嶺南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城市廣播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校園電台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學生報編輯委員會
香港樹仁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香港公開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香港恒生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科大校園人民廣播電台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校園電台編輯委員會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中大學生報編輯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