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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學者對話——香港人「共同體」》講座

2020 年 10 月 1 日

【學苑專訊】「香港人」這個身分從以前至今都一直在社會上激起不少討論,而自去年反送中運動後,對於「香港人」的定義各人似乎又有了不同的詮釋。前(9月29日)晚香港大學學生會社會科學學會舉辦《與學者對話——香港人「共同體」》講座,邀請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陳祖為教授以及好青年荼毒室的嚴振邦先生(鹽叔)與學生對話,探討「香港人」這身份背後的意義。活動於晚上七時在香港大學明華綜合大樓4號課室(MWT4)舉行,有大約三十人參加。

|定義共同體

講座首先談到「共同體」的定義。陳認為共同體是不太嚴謹(loose)及較模糊的概念,英文中有三個詞可詮釋,三個定義中都有提及「一群人有某些共同性」一概念:Community(社群,強調人們聚居)、Commonwealth(聯邦,強調共同體中將共同擁有某些幸福)、Republic(共和,強調資源共享及權力共有,相對於君主制)。而共同體之形成有兩個因素:一為作為個體化(individuation)的共同特質(shared feature),學術上並無要求共同體需要某種特定特質才可構成,該種特質可以為共同的宗教、膚色、政治信念等,由共同體內的人所決定,藉此區分自己與他人;二為周邊的人的認可(recognition),共同體需要他人的認可才可形成,否則就不能擁有一個明確的身分。

嚴則以Benedict Anderson提出的「想像的共同體」之概念出發,解釋共同體的定義,他講到「想像的共同體」是Anderson當時希望用以解釋民族主義(Nationalism)的概念。古時並無「民族」一概念,人們只分村落,亦不會以語言區分國家,只會明白「呢條村同隔離條村傾到計,但係最北同最南又傾唔到計」。而對於民族主義的興起,Anderson認為印刷資本主義(Print Capitalism)為主因,人們透過出版不同語言的書籍,例如馬丁路德用德文寫聖經催生標準德語(Standard German),慢慢形成一個「使用某種特定語言」的群體,造就了民族(Nation)的形成。Anderson以「想像的共同體」形容民族,例如對於相同民族的某些人,或許你一輩子都沒有機會與他相見,但卻會認為自己與他正共有一些事物,而這些聯繫則是你透過上述的媒介所想像出的。嚴認為「想像的共同體」不一定只能用以解釋民族,而是能以此出發發展其他概念,處理現在香港人所面對的政治問題。嚴亦就香港這個共同體存在的合理性作解釋,認為共同體成立與否是人權的體現,其因為相信人有基本的結社自由,所以亦有權選擇與誰組成一個共同體。再者,嚴講到共同體不一定排外,同一個人亦可同時身處在多個共同體中。

|如何凝聚二百萬人

主持指出香港人這個共同體內部有分歧,而參與反送中示威的約二百萬人內部亦然,就如如何看待「Lunch哥」David,抗爭陣營內部有分化狀態,故此主持詢問兩位嘉賓應如何凝聚二百萬人。嚴認為「兄弟爬山,各自努力」是個很好的口號,除反映出無大台等特徵外,口號更反映出「盡做」精神;嚴指出政治非像棋局般能被看穿及準確預測,無人能通盤把握現況,無人能肯定自己的方法是唯一可行的道路,在爭取同一個政治目的時,而又無法判斷何種方法最好時,你唯有承認其他人以不同方法嘗試,各自盡力嘗試,就如口號所言各自努力「盡做」。嚴補充指有時盲目的相信才是理性的選擇,既然我們不知道是否無可能,盲目相信能令我們在最絕望的情況下看見一絲希望,正如蘇聯倒台前,美國所有專家都無法預視,就連蘇聯政府都不相信自己會倒台。

陳表示當人認受的事物備受挑戰時會選擇抵抗,而抵抗本身會加強主體性(subjectivity),但陳認為共同體與主體性沒有必然的關係,陳以一個虛構、被動(passive)的共同體為例,指出共同體能選擇一係當順民、放棄主體性。陳認為因今次抗爭而將二百萬人劃為共同體仍是言之尚早,認為共同體能否延續取決於內部有沒有主體性;過往香港不會太強調主體性,追求民主自由的人亦因自身自由受保障而不會發聲,不會強調香港人要自主命運,為自己賦予意義。隨著信念上升到主體性,主體意識抬頭會引發正面與負面效果。

|香港共同體有必要發展成民族主義?

其後講座進入觀眾發問環節,有觀眾表示民族必然是共同體,但共同體不一定是民族,而本身香港是「nation in itself」,逐漸發展為「nation for itself」,由本身存在到為自己而存在,到為自己賦予意義。雖然民族與共同體只是一線之差,但有人認為民族比共同體更能凝聚港人,觀眾希望知道香港是否仍然有必要推進民族主義。

陳認為民族相比起共同體是更為長遠、清楚的個體,而民族國家(nation-state)是民族的重要單位。陳指民族雖能強化運動主張,但共同體更有彈性,擁有較低排他性的共同體更能適應不同情況。陳亦解釋「agent relative」及「agent neutral」的概念,指出我們不應著眼於自身與他者有何不同,正如我們不會因其他地方都有提倡,而不重視過去十幾年香港所提倡的普世價值。陳認為香港人應著眼於自身「agent neutral」的特質。

嚴指出當年本土派提倡民族主義是為增加抗爭者的政治力量及能動性,但「民族」本身亦有不及「共同體」的地方。嚴認為「民族」此字的修辭及用法有鼓勵作用,但描述上未必準確,而我們自小學習的「民族」都是非此即彼,與「種族」相近;而共同體的詮釋空間更大,不會像民族一樣,引起如「加拿大港人不知應效忠哪個國家」這樣的難題。

|處理共同體內的分歧

現場觀眾問到如何可以解決共同體內的階級矛盾。雖然香港人共同體的形成為追求民主,但共同體內亦有一定的階級矛盾,例如被歸類屬於黃營的李嘉誠,作為資本家必定有壓迫共同體內的其他人。

陳認為共同體內可以有分歧,若然該分歧並不嚴重到構成共同體的分解(breakdown)便可以被接受。再者,共同體內的確會有許多不平等(inequality),如經濟不平等,但共同體內的人亦可透過抗爭(struggle)極力去爭取平權。嚴則認為經濟上過於不平等,的確會令整個共同體瓦解。因為當貧富懸殊嚴重,會令人質疑「我們究竟是否在於同一個共同體」,但同時亦令人思考會否有機會透過共同體這一概念說服富人如李嘉誠,走向經濟稍微平等。再者,嚴認為人類本身就有許多政治及社會議題,有些關於自由、有些關於經濟分配、有些關於性別平權。人類用一些社會運動(movement)及概念慢慢處理不同領域的議題,但現階段首先在追求民主自由這一方面連結起來。而反送中陣營的組成本來就仰賴政治願景,因人們認為這一議題較為迫切。其後人們或可發掘不同方式,依靠民主自由去解決上述的社會問題。

其後,兩位嘉賓都舉出不同學者的例子,就共同體內的道德責任展開論述。陳舉出學者David Miller在 “In Defence of Nationality” 的論述,說明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亦仍然會有許多與社會公義及平權的問題,單憑訴諸公義無法令人有足夠的動力(motivation)去實踐。惟有當人意識到自己對現身處的共同體有特別的責任(special responsibility),而這種責任感比起對其他的共同體更加強烈時,就會令人有很強的道德承諾(ethical commitment)。就譬如「大家都係香港人,你對我哋香港有特別責任喎」。嚴則舉出以色列哲學家Avishai Margalit的觀點,就兩種不同的道德義務(moral duty / ethical duty)細述香港人應有的責任。雖然兩個單詞的中譯都是「道德義務」,但所代表的含義卻大相逕庭,Moral Duty為一個人作為人,本身就應付的責任,而Ethical Duty則是當一群人有共同經歷、發展成特殊及厚實(thick)的關係,便彼此都對對方有了特別的義務。就譬如「因為大家都係香港人,所以多咗責任要照顧其他人,而大家都要對個共同體好啲」。

|傳承我們的時代記憶

最後有現場觀眾問到,這代香港人如何能將自身的經歷與價值觀好好傳承給下一代人。

陳表示如果在一個正常的地方、正常的城市,很自然地便能將這種時代記憶承傳下去,但香港並非一個正常的地方,香港所面對的是其主權國想將港人塑造成一個符合他心意的共同體。而現在國家機器正不斷重新界定香港人的身分及地位,因此對港人而言,「承傳」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再者,不單單是政權,亦有許多非政府機關作為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在社教化的場所進行爭奪。香港人如果想好好承傳自身的理想及信念,便要努力守護它。

嚴亦認同這代香港人在傳承時代記憶、理想方面並不簡單,但在盡力承傳之外,亦要認同下一代對有自己選擇的自由,每一代人都會有屬於他們的共同回憶。而在傳承方面,嚴認為語言最為重要,語言塑造了一個群體的公共空間,例如現在進行中的論壇,只有認識港式廣東話的人才可以進入討論。其後,嚴舉猶太人的傳承作例子,猶太人每年都會刻意地利用戲劇等媒介重演重要的民族歷史,將重要的回憶重新帶回族人的生活,留在該共同體的文化基因裏面,即使下一代沒有真實經歷過該段歷史,但記憶都可好好被留下,成為重要的文化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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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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