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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委任全國政協李小加為港大校委 任期三年 11月1日上任

2020 年 10 月 30 日

【學苑即時】政府今(10月30日)刊憲[1],身兼港大校監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援引《香港大學條例》,委任全國政協委員李小加為港大校務委員,任命由今年11月1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李小加現為全國政協委員,亦是港交所行政總裁,今年10月獲政府頒銀紫荊星章。早前頒布港區國安法時,李小加曾表示國安法的訂立屬必要,有助香港社會回復和平並支持一國兩制,以平息去年香港的社會混亂情況。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規程XVIII[2],校委會的組成包括由校監委任的七名不屬大學學生或僱員的人士。因原擔任港大校委的會計師公會前會長周光暉於今年6月離世,其校委席位懸空至今,現經林鄭委任後將由李小加補上。

校務委員會(The Council)為港大最高管治機構,負責管理大學的財政和人力資源,以及制定大學未來的發展方向。不久前校委會召開會議,通過任命申作軍及宮鵬為副校長的議案,掀起軒然大波。二人為中國學者,背景備受質疑:宮被控曾助科技部部長的女兒升讀加州柏克萊大學,昨(10月29日)更被揭曾參加統戰部理論班,而申亦被揭發為共產黨黨委委員。此前校委會亦曾繞過以港大教職員及學生為主的教務委員會(The Senate),強行解除戴耀廷副教授教席。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1]: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02444/cgn202024446176.pdf
[2]:《香港大學條例》(第1053章)規程XVIII
校務委員會由以下人士組成 ——
(a)獲校監委任的7名不屬大學學生或僱員的人士,而其中1人須獲校監委任為主席;
(b)獲校務委員會委任的6名不屬大學學生或僱員的人士;
(c)由校董會根據規程XVII的(ba)分節選出的2名不屬大學學生或僱員的人士;
(d)校長;
(e)司庫;
(f)按照規例選出的4名全職教師;
(g)按照規例選出的1名不屬教師的全職大學僱員;
(h)按照規例選出的1名全日制本科生;及
(i)按照規例選出的1名全日制研究生。 (2003年第186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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