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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屆社科學會代表崔俊晟尋求出任署理評議會主席及榮譽秘書 獲委任為榮譽秘書但署理主席議案被否決 最後評議會委任法律學會代表張敬生為是次會議署理評議會主席

2020 年 11 月 25 日

【學苑專訊】二零二零年度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第五次常務會議於昨日(11月24日)晚上7時半於學生會大樓二樓評議會會議室召開。去屆社科學會代表崔俊晟尋求出任評議會主席及榮譽秘書,評議員就此意見分歧,經過激烈討論後,評議會通過委任崔為榮譽秘書,但否決其尋求被任命為署理評議會主席的議案,委任法律學會張敬生為是次會議署理評議會主席,直至下次評議會會議開始,而崔則會擔任評議會榮譽秘書至二零二零年度學生會會期(union session)結束。

評議會主席應由去屆評議員擔任[1],如果由現任評議員擔任而非署理,該評議員則要放棄其席位。在未有任何去屆評議員願意擔任的情況下,本年度評議會主席及榮譽秘書已出缺數月,評議會一直採用於每次會議開始時暫時委任某兩名評議員為署理評議會主席及榮譽秘書的方式延續評議會運作,但任期短促,大多於下次會議開始時結束。先前數次會議的署理評議會主席都由行政秘書馬浩天擔任,署理評議會榮譽秘書則曾由利銘澤堂宿生會代表郭永皓、教育學會代表曹敏言、太古堂宿生會代表關穎瑤擔任。

於是次會議中,崔表示有意競選本年度評議會榮譽秘書,並藉榮譽秘書的身分獲委任為署理評議會主席,直至評議會二零二零年度完結,以協助評議會在餘下的學生會會期處理事務,服務基本會員。再者,崔亦表示希望競逐下屆評議會主席。根據憲章,只要為基本會員就合乎資格競逐評議會榮譽秘書一職[2],但只有去屆或現任評議員才有資格尋求評議會委任其為署理或成為評議會主席[1]。

崔為二零二零年度社會科學學會代表及評議會修憲委員會(Constitution Review Committee)署理主席。崔本希望尋求評議會委任其為署理評議會主席處理評議會事務,但現因其作為社會科學學會幹事及評議員的任期都已完結,在結束了評議員任期的情況下無法尋求委任。就此,崔希望獲選為評議會榮譽秘書[2]以獲得評議員身分[3],再藉此尋求評議會委任其為署理評議會主席。因此議案爭議較大,各評議員就評議會主席和榮譽秘書身分上的利益衝突、崔身兼兩職權力過大、崔可否順利處理兩個職位龐大的工作量等問題展開討論。有評議員認為在審視崔身兼兩職引致的利益衝突之前,應先考慮崔是否適任榮譽秘書一職,在此之後再考慮其作為榮譽秘書可否被委任為署理評議會主席。

|崔被質疑會否盡榮譽秘書的職責

崔表示如果其獲委任為署理評議會主席,將會委任學生會評議會秘書處(Union Council Secretariat)的秘書,協助其撰寫即時轉錄(live transcript)及會議記錄(minutes),而是次會議經已有人代其撰寫即時轉錄。崔強調自己不會在獲委任為署理評議會主席後就置榮譽秘書工作不顧,而是會繼續處理身為榮譽秘書最低限度的工作,以及因該職位長期出缺而累積下來的工作,如重新開始處理透過傳閱通過的議案(circulation motion)。

因崔坦言自己希望獲選為榮譽秘書的目的是尋求評議會委任其為署理評議會主席,會長葉芷琳質疑崔如在成功當選榮譽秘書後卻不獲委任為署理評議會主席,會否繼續盡榮譽秘書的職責。崔回應指其即使不獲委任為署理評議會主席,亦會繼續做好榮譽秘書的工作。崔表示自己希望獲委任為署理評議會主席的原因在於其想幫助評議會維持運作,而現時榮譽秘書一職的出缺亦對評議會的運作有頗大影響,因此其亦有意處理好榮譽秘書的工作。崔表示先前講到獲委任為評議會主席後只會處理榮譽秘書最低限度的工作是因為擔心自己無法應付兼任兩個職位時龐大的工作量,而若其只被獲選為榮譽秘書,則會專注做好榮譽秘書的工作。其後,崔稱如各評議員仍對其可否擔任好榮譽秘書一職存疑,崔願收回「只處理身為榮譽秘書的最低限度工作」一話,並承諾即使身兼二職,亦會做好身為榮譽秘書應要處理的工作。

外務副會長鄭凱盈指出部分評議會常設委員會只開放予評議員,崔無法依靠評議會秘書處處理,但同時該常設委員會的主席及榮譽秘書分別由評議會主席及榮譽秘書擔任,因此希望知道假若兼任兩職崔會如何處理。崔回應指會邀請常設委員會內的其他委員幫助其處理。

|評議員就職能與利益衝突作討論

崔表示自己希望獲委任為署理評議會主席的其中一個原因為先前數次會議的署理評議會主席都由行政秘書馬浩天擔任,而崔認為委任學生會中央幹事為署理評議會主席一事有利益衝突,對評議會運作有一定影響。葉則質疑崔為何一方面認為同時出任署理評議會主席與學生會中央幹事有利益衝突,一方面又認為兼任署理評議會主席及榮譽秘書無問題。崔回應指,雖然評議會主席及榮譽秘書的確在身分上亦有衝突,但是中央幹事出任評議會主席的衝突和問題更大。因學生會中央幹事的職責為處理學生會的行政工作,而評議會主席應要監察中央幹事的工作,另外評議會主席及榮譽秘書多為互相合作關係,比起中央幹事利益衝突較小。

葉質疑會期剩下三個月,是否有必要任命崔為署理評議會主席。葉亦希望評議員探討在任命崔以外的其他辦法。另外,葉指出榮譽秘書與主席有利益衝突,榮譽秘書只有發言權,而沒有調動議案、和議及投票權(right to move, second and vote upon motions),主要責任亦為抄寫會議記錄[2](編按:但評議會主席則如其他評議員,擁有上述所有權力),葉認為兩者角色有衝突,因而反對崔兼任主席。崔坦承兩者存在利益衝突,因此承諾自己大多只會運用榮譽秘書的權力,並只會在維持評議會運作上運用主席權力。外務副會長鄭凱盈質問崔急切尋求任命的理由,崔認為過往由中央幹事處理評議會主席一職並不理想,而作為前任評議員,現時又以修憲委員會署理主席一職處理相關事務,自己希望能在餘下三個月擔任評議會主席一職,而自己提出的方法既能解決署理評議會主席出缺,亦能同時處理榮譽秘書工作,未嘗不可。

葉希望評議員留意為何評議會主席要由去屆評議員擔任,葉認為根據崔的方案,往後任何人都能以基本會員身分首先成為榮譽秘書,再成為評議會主席,這將為港大學生會開壞先例。葉認為除了經驗及要熟悉評議會運作外,去屆評議員亦得到民意授權,繼而產生去屆評議員身分(past councilorship),為評議會主席奠下民意基礎。崔表示自己亦為前任評議員,本身已有充分民意授權,但亦坦承自己的方案會開壞先例。然而崔認為本屆評議會情況特殊,須作別論。法律學會代表張敬生認為評議會主席民意基礎來自評議會,張指出評議會議案地位僅次於全民大會及公投(General Meeting & Polling),因此去屆評議員身分重點在於經驗,而非民意授權過期與否。

文化聯會會長朱卓楠曾提出在是次會議凍結相關條文,務求令到會議能順利進行,但被葉指出並不適合,將開壞先例;另外朱亦建議任命崔為署理學生會中央幹事,賦予其評議員身分競逐評議會主席一職,但孫志新堂宿生會代表龔漢傑認為相較榮譽秘書,崔更難履行中央幹事職責。

鄭認同由中央幹事擔任主席並不理想,最好由現屆評議員擔任,葉亦認同,並表示可以由評議員輪流擔任,但質疑為何不少評議員在過往幾次會議委任行政秘書馬浩天為署理評議會主席時未有提出問題。張認為有榮譽秘書兼任署理評議會主席並不理想,但重點在於現時評議會沒有人願意擔任,張欣賞馬先前的付出,並表示如果有人願意擔任,自己定必支持。

|前後三人申請 終由法律學會代表署理評議會主席一職

休會五分鐘之後,評議會以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崔的榮譽秘書議案,最後以20票贊成、4票反對、2票棄權下獲通過,崔成為評議會榮譽秘書,直至二零二零年度學生會會期結束。之後評議會主席表決崔作為署理評議會主席的議案,行政秘書馬浩天質疑該議案會否違反評議會議事規則第A節(Standing Orders Section A),崔指出評議會議案地位等同於相關條文,但被馬質疑是否有必要尋求任命直至會期結束。張問崔會如何利用主席的詮釋權,崔指會在必要時候動用。鄭問崔在常設委員會中會如何投票,以及對先前評議會兩度動用特別權力守則(contingency powers regulations)的看法,崔表示自己不會動用投票權,而在學生會格言「團結一致 獨立自主」下,評議會應尊重屬會的自主權,但去年在迫不得己的情況下,評議會有責任凌駕屬會,確保其能繼續運作,在相關條文未有改變情況下,未來屬會交接可能再次面臨困難,屆時評議會或將要繼續通過特別權力守則。

其後評議會就修改議案進行動議,葉申請進行記名投票,最後議案以12票贊成、12票反對、2票棄權不獲通過。之後行政秘書馬浩天申請出任署理評議會主席一職的議案亦被16票贊成、8票反對、3票棄權,未達三分二門檻被否決。最後法律學會代表張敬生申請出任,並表示自己將遵循馬過往的慣例,暫時停止常設委員會的運作,最後議案以27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下獲通過,張將署理評議會主席一職,直至下次評議會會議開始。

註[1]:香港大學學生會憲章第七節第五條(Union Constitution Section VII Article 5)
註[2]: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附例第五節(二)第五條(By-laws Section Five II 5)
註[3]:根據香港大學學生會憲章第七節第四條(Union Constitution Section VII Article 4),評議會榮譽秘書為評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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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會消息:馬浩天及關穎瑤再次獲委任為署理評議會主席和署理榮譽秘書 www.undergrad.hk/1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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