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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會召開緊急會議處理違憲違規事宜 法律學會代表張敬生獲委任為署理評議會主席

2020 年 12 月 1 日

【學苑專訊】二零二零年度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第十次緊急會議於昨日(11月30日)晚上7時於學生會大樓二樓評議會會議室,由署理評議會主席(法律學會代表)張敬生召開。張於上次評議會第五次常務會議獲委任為署理評議會主席,由於評議會就上次會議涉嫌違憲與違規接獲基本會員投訴,張以署理評議會主席身份召開會議處理相關事宜。評議會首先通過任命張為署理評議會主席,直至下次會議選出新任主席。

在新任評議員發表首次演說後,由於未有任何去屆或現任評議員願意出任或署理評議會主席一職,張申請在A3議程交由內務副會長李沛聰主持會議,直至選出是次會議的主席。外務副會長鄭凱盈認為張作為上次會議的署理主席,只是負責召開是次會議,質疑張在議程A3(Agendum A3)是否仍然擁有主席一身分。張認為鄭根據的是評議會議事規則甲部第二條(Order 2, Section A, Standing Orders of HKUSU Council)[1],但張根據學生會憲章第七節第五d條(Article 5(d), Section VII, Constitution of HKUSU)[2],表示在選出新任主席前,自己依然擁有主席權力。評議員在此爭拗的是「於上次會議任命的署理評議會主席,在下次會議選出新任署理主席前,是否仍然享有主席權力去處理署理評議會主席選舉事宜」,鄭引述的條文為評議會議事規則[1],指出在評議會主席缺席(absence)的情況下,評議員能夠透過互選機制產生該會議的署理主席,而擁有最高順序(highest order of precedence)的評議員應為會議召集人(convener),但只能處理署理主席選舉事宜;而張引述的為學生會憲章[2],指出在評議會主席出缺(being unfilled or falling vacant)下,評議會應任命署理評議會主席,直至下次會議選出新任主席為止。

鄭希望其他評議員表達自己如何理解是次議案,馬禮遜堂宿生會代表麥晉棋同意張,認為在憲章與議事規則之間,應以憲章為準,因此在選出新任主席前,張仍然享有主席權力。利銘澤堂宿生會代表郭永皓不認同應討論張是否仍然有署理主席的權力,提出應將現有方法視為錯誤,之後討論後再決定追認(rectify)與否。該議案之後以三分二大多數(two-third majority)形式進行表決,並以22票贊成、1票反對、2票棄權獲通過,內務副主席李沛聰在該議程接任主席一職。

之後,張申請出任署理主席直至下次會議選出新任主席,並承諾會以公正態度處理接下來的議程。鄭留意到之後議程的工作文件都是由張準備,質疑會否存在利益衝突,張表示自己未有偏好工作文件中的任何方案,自己僅提出法制、憲制原則方便評議員討論,自己如非必要都不會發言,發言前亦會首先空出(vacate)主席一職。鄭追問張會否闡述工作文件,張認為沒有必要將內容讀出,假設就內容有爭議而要為文件申辯,就會空出主席一職。鄭認為文件牽涉到張於上次會議獲委任為署理主席一職,難以避嫌,張反駁指控並非針對其本人,而是就整個評議會在上次會議投票、處理的手法,自己稍後亦會依從議事規則。鄭要求張闡述自己曾使用的主席權力,張認為不多亦與今次議題不太相關,只有委任選舉主任(returning officer)、代表評議會發出遺憾動議,而自己在上次會議的處理亦公正,但坦承自己有不足的地方,例如容許評議員在其他議程事項(Any Other Business)就先前議程討論,張承諾會改善。鄭指出張在委任選舉主任時未有留意到文件出錯,認為稱職的主席應留意到,而更正後的任命在相關選舉後,鄭質疑該任命是否有效,但被二零一九年度評議會主席温銘賢以基本會員身份提出規程問題(Point of order),認為離題(travelling out of scope)而中斷發言。

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楊潔荔認為之後張若不斷空出主席一職,情況並不理想,得悉有關的評議員希望獲委任為署理主席一職,因此建議評議會優先考慮其他評議員。郭認同楊,表示自己有意出任署理主席。

隨後會議以簡單多數制(simple majority)就張的申請進行表決,並以20票贊成、3票反對、2票棄權獲通過,李卸任主席一職並交由張主持會議。

其後,溫回應議案,表示不認同張以「評議員會自行閱讀工作文件」為由而拒絕闡述,尤其當相關文件內容不容易理解,而評議員又不解釋自己所呈交的工作文件。鄭表示對評議會通過任命張為署理主席表示失望,認為是次會議主要處理兩項與張有關的議程,不明白為何評議會會通過任命。鄭希望往後評議會不會再任命需要闡述工作文件的評議員主持會議。

註[1]:Order 2, Section A, Standing Orders of HKUSU Council: “In the absence of the Council Chairperson, Councillors present at the meeting may elect one among themselves to act as Council Chairperson of that particular meeting; the person so elected shall enjoy all powers conferred by these Standing Orders on the Council Chairperson at that particular meeting. The Councillor with the highest order of precedence shall act as convenor of the meeting for, and only for, the purpose of electing an acting Council Chairperson.”
註[2]:Article 5(d), Section VII, Constitution of HKUSU: “In the event that the Chairperson of the Union Council being unfilled or falling vacant, the Union Council shall appoint an acting Chairperson before a new Chairperson is elected at the subsequent Union Council Meeting.”
註[3]: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1/folders/1-0rYe_vizbUV_CHlxyujyQ-eAg-Xfc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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