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香港大學四年級生梁同學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今(2月2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應訊,被臨時加控兩項暴動罪,包括於2019年11月18日聯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於九龍暢運道及科學館道參與暴動,以及2019年11月17日聯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於香港理工大學內參與暴動。
|理大圍城事隔一年多 再有示威者被控暴動罪
警方連日來再度拘捕多名涉及2019年11月理大事件的示威者,控以在理工大學內觸犯暴動罪等罪名。控方案情指,被告梁同學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地下大堂卸下裝備時被捕,並管有一支扳手,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今應訊時再被臨時加控兩項暴動罪。
|控方突呈上多項新證據 指梁涉暴動
控方突呈上多項新證據,指梁曾從理工大學「突圍而出」,除藏有扳手及雷射筆外,警方亦找到相信屬於梁的豬嘴、頭盔及錘等裝備,推斷梁當時有備而來;同時在梁的手機內找到一張噴壺的照片,而警方其後亦在理工大學內搜出該噴壺。
控方亦呈上地圖,指出梁與二十名身份不詳人士從理工大學逃至科學館的路線,並以科學館的閉路電視作指控梁的證據。控方指案情背景與理大事件相關,加上本案亦與上周五因理大事件而即日被捕及被起訴暴動罪的十二名被告為同一案件,故申請加控兩項暴動罪。
|控方加控申請倉猝 辯方質疑聆訊不公
辯方律師於今天較早時分方接獲控方申請加控的消息,指辯方未有充足時間研究控方的呈堂證據,質疑是次聆訊不公。裁判官梁嘉琪聞言即詢問辯方是否需要休庭,讓辯方研究呈堂證據,惟辯方認為律師團隊無法在半天內徹底研究所有呈堂證據,故拒休庭建議,聆訊繼續。
|梁不獲准保釋 即日還押候訊
控方指梁所牽涉的案情嚴重,在梁被加控兩項暴動罪的情況下,即使以往曾獲准保釋,潛逃風險仍相當高,故控方申請撤回保釋。辯方則指梁為大學四年級生,如在大學最後階段還押,將嚴重影響其學業。辯方續指梁一直按時出席聆訊並遵守擔保條件,亦願意每天到警署報到,惟裁判官基於「案情嚴重」,接納控方撤回保釋的申請,梁被即時還押至3月12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