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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港大生被控兩項暴動罪 還押十七日終准保釋

理大圍城:港大生被控兩項暴動罪 還押十七日終准保釋

【學苑新聞】香港大學四年級生梁同學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兩項暴動罪,包括於2019年11月18日聯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於暢運道及科學道一帶參與暴動及2019年11月17日聯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於理工大學內參與暴動。梁今(3月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聯同十二名涉及理大事件的被告應訊。

|主控官多番指理大事件「非常暴力」 呈上多項證據作身份辨認 要求合併案件

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指,理大事件源於2019年11月11日,示威者釀成一連串「非常暴力」及違法的事件,並對理工大學及科學館內的設施造成「激度損毀」。張續指,在理大事件持續一星期後,公眾必然知道理大事件的發生,明白非理工大學學生或職員不應逗留在理工大學內。同時,警方亦曾於2019年11月17日透過社交媒體告知任何逗留在理工大學的示威者必須即時離開並接受警方拘捕,故張質疑眾被告當日仍逗留在理工大學內,實為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一同參與暴動。

張指梁不只涉嫌在暢運道及科學館道參與暴動,更涉嫌在理工大學內參與暴動,續指「案情無庸置疑是非常嚴重」。控方提供相片及科學館內閉路電視的片段,顯示被告棄置一系列「不普通」的物品,包括噴壺、士巴拿、兩枝低能量及不能運作的雷射筆、防毒面罩、眼罩等,並在梁手機內找到在理工大學內拍攝的噴壺照片,指梁「有備而來」。張亦表示,梁在科學館內脫下的衣物沾有警方水炮車射出的藍色液體,而梁未及時換走的鞋同樣有藍色痕跡,故認為警方即時的拘捕行動已清楚辨認梁的身分,人物身份辨認方面並非「虛幻」、「無基礎」。

|辯方質疑控方證據存誤導性

張呈上多張照片及片段,指十七人一同從理工大學跑至科學館,足見十七人之間有聯繫,有「共同參與、共同聚集」的犯罪基礎。梁的代表律師反指梁無意聯同他人行動,表示控方呈上的證據只能顯示現場存有各種工具,閉路電視截圖亦未有標明圖片上的人究竟是哪一位被告。由於控方證據未能直接指出梁曾經使用的相關工具或投擲汽油彈,梁的代表律師認為相關證據存誤導性(“deceptive”)且沒有意義(“of no value”)。

梁的代表律師發言後,張斥十七人沒有聯繫的說法「離奇」(“surreal”),認為科學館內的閉路電視片段截圖清楚顯示梁與十七人何時進入科學館,又見梁於科學館入口更衣及卸下裝備,足以辨認梁的身份。

|港大法語課程統籌主任暨高級講師及學生事務長分別為梁撰寫求情信

梁的代表律師呈上兩封由香港大學法語課程統籌主任暨高級講師 Mr. Sylvain Holtermann 及香港大學學生事務長謝樹基教授為梁撰寫的求情信。Mr. Holtermann 在信中指梁的學業表現良好,憑驕人成績,從副學士學位升學至香港大學,並保持3.9的平均績點(Grade Point Average,簡稱GPA)。信中亦提及梁曾任學會幹事,善於與人溝通,並表揚梁不輕言放棄的精神。學生事務長謝樹基教授則在信中提及梁預計於本年六月畢業,現正處於大學生涯的最後階段,故希望法官酌情處理梁的案件。

|已收押十七天 終獲保釋

法官接納梁的保釋申請,而由於部分被告的法律援助申請需時六至八星期處理,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14日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及處理合併申請。

相關報導:https://www.undergrad.hk/19289

新聞連結:https://www.undergrad.hk/19382 

(啟事:本報今於下午7時40分刊登之報導或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准許外之內容,現已將有關陳詞下架,引起關注,謹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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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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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苑編輯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