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網民於2019年7月14日發起沙田大遊行,示威其後於沙田新城市廣場演變成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在遭警方制服期間以雨傘攻擊警員,並咬斷警員的右手無名指。杜本年2月24日被裁定四條罪名成立,當中包括「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而傷人」,今(3月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辯方律師望法官量刑時考慮被告的品格 給予更生機會
辯方律師於開庭時指出,希望法官留意求情信所反映的被告的品格,在量刑時不單考慮「懲罰」、「阻嚇」等作用,更應考慮「更生」的目的。辯方律師又指,杜 為剛剛從香港大學畢業的「後生仔」,儘管父母離異,但杜與兩邊家庭依然保持親密關係,故其姑姐、姑媽、姨媽亦有為杜撰寫求情信,由此可見杜本質是個痛錫家人的年輕人。此外,杜的爺爺嫲嫲年事已高,杜又非「犯案纍纍」、「好食懶飛」、「行為對社會構成威脅」的人,故辯方認為被告雖犯下嚴重罪行,但仍相信杜日後對社會及自己家庭會有所貢獻。
辯方律師又指出,杜在審訊初期(10月)已得知自己需負刑責,故已請親友為其撰寫求情信。辯方律師認為由此可見杜有悔意,並在審訊過程中汲取教訓。辯方律師續指被告在案件處理期間考取專業健身牌照充實自己,且杜的大學舍堂堂友亦有發起聯署,近百人簽署表示杜在就讀大學期間熱衷於服務舍堂,故望法官於是次量刑能向社會傳播「知錯能改」以及「大人世界願意畀個機會年輕人」的概念。辯方律師多番強調,杜並非「蝦蝦霸霸」的人,事件不應類比為黑社會打鬥事件。
|法官多番質疑辯方提出的量刑考慮
辯方律師提出的量刑建議為兩年至兩年半,但法官陳仲衡指出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十七條「有意圖而傷人」罪的刑期一般為三至十二年。辯方律師續引用多個區域法院裁決,指出傷勢該為量刑的其中一項考慮,惟陳指出區域法院的裁決不會納入其考慮範圍。
辯方律師又指,四項罪名中涉及的四件事件沒有加深相互的刑責,陳多番質疑,既然四件事件獨立,案情整體而言是否該為更加嚴重。辯方再指四件事件均發生於數分鐘內,場面十分混亂,故提出因事件有連續性,建議刑期同期執行。
辯方律師續強調刑罰該有更生的作用,故不應任由杜「自生自滅」,但陳反駁道,無論判決結果如何,亦不代表法律任由被告「自生自滅」。辯方律師指杜曾向親人表示自己後悔知錯,陳指出在杜寫予曾與其共事的人士的信件中,杜曾承認犯下錯誤(confess)並表示後悔(great remorse for his mistake),惟陳認為杜在信中的認罪沒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對案情沒有任何幫助。
|杜的親友於公眾席上表達支持
杜的親友於開庭前向到場旁聽的公眾派發嘉頓朱古力手指餅,並幽默表示「咬手指手足請大家食手指餅」。開庭前,杜的親友亦一致穿上「卡比獸」的衣服,並在公眾席上向還押中的杜展示身上衣服,亦有杜的友人在毛公仔上貼上杜的大頭相,並在公眾席揮動公仔,以表達對杜的支持。而審訊進行期間,杜不時望向公眾席上的親友,親友則回望、點頭示意。
|杜的友人與香港大學李兆基堂堂友為杜求情
有香港大學李兆基堂堂友於去年十月尾發起聯署,指杜作為李兆基堂前舍生,對舍堂貢獻極大。杜曾擔任舍堂的活動籌委,且經常履行公民責任,如於舍堂組織論壇等。其堂友表示,杜與其他堂友關係熟絡,又稱讚杜為很有想法的人。杜的中學朋友則指,明白同輩的求情對減刑的幫助不大,故亦有請杜的上司撰寫求情信,惟依然認為求情亦難以改變法官對杜的看法。
杜將於3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刑。
圖片來源:杜友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