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十三名介乎十六至三十歲的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在香港理工大學參與暴動,及於同年11月18日在暢運道及科學館道一帶參與暴動,昨(3月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所有被告均向法庭申請保釋,惟最後只有七名被告的申請獲准,其餘被告即時還押至5月14日再訊。
|控方案情:「共同聚集、共同參與」 申請合併案件
控方將一系列相片及影片呈堂,主控官張卓勤解釋案情指,十七人從加連威老道使用武力進入科學館,及後未有即時離去,匿藏在館內卸下裝備。根據其呈上的新聞截圖,張指相片「鉅細無遺」地顯示示威者離開理工大學,形容十七人有方向且有目的地突破警方防線,逃避追捕,並指示威者於雨傘防線後藏有並向警方防線投擲至少十枚汽油彈。其後張亦呈上閉路電視截圖,顯示警方進入館內掃蕩及被捕人士被帶走的片段,指基於眾被告在科學館被當場截獲,聲稱以上證據足以證明眾被告向同一方向逃離警方追捕,而非純粹「路過」,故指「共同參與、共同聚集」的控罪基礎穩固。
庭內十三名被告原牽涉十三宗獨立的案件,其中十二名被告於上月19日被落案起訴暴動罪,而另外一名被告則於上月就「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名提訊時,突被加控兩項暴動罪。張指所有被告涉及的案情大致相同,故向法庭申請合併案件,並提交三份包括提出合併申請原因、合併後的案情撮要及合併後處理方法的文件。部分辯方律師指,研究合併申請需時,裁判官高勁修則提醒案件合併與否對未來的審訊十分關鍵,故提醒各辯方律師仔細與被告討論案情,並將合併申請留待庭下處理。
|控方多番以「常理」作推敲理由 辯方質疑呈堂證據的漏洞
張於敍述案情時,數次以「個人理解」及「常理」推敲及供詞,例如曾列舉被告被捕時身上的物品,並指「我嘅理解就係常人出街唔會帶三對隱形眼鏡」[1] ,又多番指多名被告的衣物染上由警方水炮車射出的藍色液體,而基於水炮車射程有限,推算衣物染有藍色痕跡的被告案發時定必身處警方防線附近,嘗試引證被告試圖突破警方防線。
有辯方律師則回應指,衣物染有藍色液體只能證明被告曾到過現場,未能說明被告現身的實際時段,亦有可能是其他人沾污被告的衣物,從而造成藍色的痕跡,故難以輕易推斷出張的結論。亦有辯方律師指,在控方提供的一系列相片及影片截圖中,各人均蒙面且穿著黑衣,質疑控方如何辨認圖中的示威者為被告,並續指即使相片中的是被告,在欠缺證人親眼目擊並指證被告參與違法行為下,控方證據仍只能說明被告曾經在場,難以證明被告參與違法行為。有辯方代表律師則指閉路電視截圖顯示的時間並非「逐格播」,部份截圖畫面顯示「實時時間」,而部份則顯示「回放時間」,質疑控方提供的證據混亂。
|控方反對所有辯方的保釋申請 七名包括學生及急救員的被告獲准保釋
開庭前,張以主控官身份與各辯方律師磋商案件的押後日期,原先提出因「公務員都要做嘢」,希望押後最多四星期。惟有辯方律師指出部份被告正申請法律援助,申請需時,故希望案件押後八星期再訊,張聞言道「我係唔會畀你地(辯方)作個長啲嘅押後日期嚟保䆁嘅」。最後控辯兩方考慮到各代表律師及法院的檔期後,同意將案件押後九星期至5月14日再訊,屆時法院將處理合併申請。
辯方所有律師均有提出保釋申請,張則反對所有申請。法官高勁修考慮到眾被告的特殊情況後,分別批准三名學生、兩名義務急救員以及另外兩名被告的保釋申請。除兩名急救員外,其餘十一名被告均已被收押十數天至一個月,不獲准保釋的被告則須繼續還押至少九星期。
聞訊後,公眾席傳出哭泣聲。
註:
[1] 張敘述 DCCC 195/2021 案情之陳詞
[2] 主控官張卓勤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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