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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港人案:郭子麟等八人料週一回港 繼續扣查

2021 年 3 月 19 日

【學苑新聞】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於去年12月30日裁定十二名懷疑潛逃至台灣的港人偷越邊境罪成,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其中鄧棨然及喬映瑜亦被裁定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分別被判三年及兩年有期徒刑。扣除已還押時間,港大工程系學生郭子麟與另外七人預料於下週一(3月22日)刑滿出獄,由深圳警方移交至香港警方,據指將繼續扣留於天水圍警署。

郭於2019年理大事件中被警方拘捕並控以暴動罪,翌年9月25日因被鹽田監守所拘留而缺席在港的聆訊,被指違反保釋條件,法庭隨即頒佈拘捕令並撤銷郭的保釋。預料郭回港後,將被加控一項「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的罪行」(香港法例第221章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9L 條),可被判處任何款額的罰款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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