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退》新聞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 Undergrad, H.K.U.S.U.

12港人案港大生郭子麟被判囚 多名提供援助者被清算

2021 年 3 月 20 日

文|黃汶熙

【學苑專訊】12港人偷渡案中的10名案發時成年的被告於2020年12月28日中午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進行審訊,當中包括被控偷越邊境的香港大學工程系學生郭子麟。鄧棨然及喬映瑜他人偷越邊境罪成,分別判囚3年及罰款2萬人民幣(下同)與判囚2年及罰款1.5萬。而郭子麟等8人偷越邊境罪成,判囚7個月及罰款1萬。《深圳特區報》報道指,10名被告皆當庭認罪並希望法庭從輕處罰。至於另外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的被告則不獲起訴,並已被遞解返港。郭等8人扣減刑期後,最快於3月24日返港。12港人案中,受家屬委託的中國人權律師盧思位及任全牛更被中國政府「秋後算帳」,被派員跟蹤騷擾及被安插「莫須有」罪名威脅吊銷其律師執照。另外,香港警方亦再拘捕11名牽涉12港人案的人士,罪名為「協助罪犯」。據了解,被捕人士被指曾以數千至數萬元的金錢贊助、介紹中間人、接送及提供住處協助12港人潛逃,被捕者包括九龍城區議員兼律師黃國桐、學聯前副秘書長何潔泓的母親張靜恩、獨立音樂人霍朗齊和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等。此外,郭子麟在3月底刑期屆滿返港後,更有可能面臨港大的內部紀律聆訊,有機會被校方判處停學或開除。

12港人被中國關押3個月後終被審訊 
港大生郭子麟須於中國服刑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稱,在2020年8月,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並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繫鄭子豪、張銘裕、張俊富、嚴文謙、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以及兩名未成年人士廖子文、黃臨福,在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台灣。 8時許,偷渡船隻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鄧棨然等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12名涉嫌觸犯內地偷越邊境罪的港人,自8月底涉循海路偷渡逃離香港被中國海警截獲後,被關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超過3個月,學苑於上年度曾出版跟進12港人事件的報道 [1]。

「12港人關注組」表示,有家屬於12月29日早上接到官派律師來電稱,10人將在翌日早上10時半宣判。深圳市鹽田法院公布指,鄧棨然等10人皆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認罰。法院裁定鄧棨然和喬映瑜「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鄧被判囚3年、罰款2萬元,喬則被判刑2年、罰款1.5萬元。郭子麟等8人就「偷越邊境」罪成,被判囚7個月、罰款1萬元。此外,兩名未成年的被捕人士廖子文和黃臨福在12月30日早上由深圳警方移交至香港警方,之後先被送到天水圍警署並安排到隔離營接受隔離,及後就在港涉及的案件上庭應訊。深圳鹽田人民檢察院表示,在經過依法審查和不公開聽證後,決定不起訴兩名自願認罪認罰的未成年嫌疑人。

《深圳特區報》報道指,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庭審;惟12港人的家屬於當晚召開了記者會否認此說法,荃灣區議員岑敖暉亦反駁該說法並稱12港人的家屬中並無一人知悉當日的審訊內容,強調當日的審訊是「秘密審訊」。本港傳媒、家屬、外國領事代表等均表示未能旁聽案件。

警方指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可能加控兩名未成年港人「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最高可判監1年。協助12港人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連同鄒家成、岑敖暉、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傍晚到天水圍警署外見記者,其中荃灣區議員岑敖暉透露二人神情呆滯,亦完全避談被關押在鹽田看守所四個月的過程以及被捕經過。鄒家成怒斥,12港人根本由始至終沒有得到公平審訊,卻被中共利用以塑造中國公平公正審訊的形象,「呢個絕對係一個垃圾極權的行徑,是港中合謀的設局。」

12人在港均有控罪在身,如「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因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名而被捕;鄧棨然、廖子文及鄭子豪涉去年9月30日於灣仔一單位內被搜出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則涉去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被搜出手槍、實彈,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警方再拘捕12名涉嫌協助12港人潛逃人士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於1月14日拘捕11人,包括律師兼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黃國桐及其姓張鄰居、學聯前副秘書長何潔泓的母親張靜恩、獨立音樂人霍朗齊等等。他們被指涉嫌協助12港人潛逃,被警方以「協助罪犯」罪名扣查。一名於上年10月曾因涉及協助12港人離開香港,同被以「協助罪犯」罪名拘捕的律師助理陳梓華,於今年2月15日再被警方拘捕,指他在去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勾結外國勢力參與游說工作。另外警方消息指,正在赤柱監獄被還柙的壹傳媒前主席黎智英,於2月17日亦再次被警方國安處人員拘捕,新罪名是被指「協助罪犯」及「勾結外國勢力」。警方相信,以上兩人在知悉12港人之一的李宇軒就干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下,串謀協助李宇軒潛逃台灣。警方亦指控陳和黎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與黎的助手Mark Simon、李宇軒、「攬炒巴」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國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去年10月以相同罪名拘捕9人,加上國安處於今年1月和2月拘捕的11人,即共有20人因協助12港人潛逃被捕。

黃國桐於1月14日早上在facebook表示,警方國安處約上午6時10分前往其住所把他帶走調查。他於沙田警署被扣查逾40小時後保釋離開,向傳媒透露自己不只被盤問一次,亦被警方帶往很多地方作搜證,包括其議員辦事處、車輛、快艇,但警方沒有檢取任何證物,「冇一個證物搜到,因為律師唔會做犯法嘅事。」 黃國桐保釋離開時,現場約有50名聲援人士,多名在場人士高呼「加油,頂住!」、「撐住!黃生加油!多謝你黃生!」,亦有人送上方包、即食麵等,黃國桐向他們致謝,其後登上私家車離開。黃國桐指在自己的30多年律師生涯中有20年負責刑事案件,但直到現在仍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到底因甚麼理由被拘捕,「作為一個律師,我哋係唔會知法犯法。」他對於今次被捕感到遺憾及傷感,事件亦令合夥的律師樓受影響。黃國桐一度哽咽道:「我會站在自己崗位,用我嘅專業,做我深信應該做嘅事。」黃國桐指其保釋條件為1萬元保釋金,須於3月報到,並寄語香港人「堅持民主、法治、人權,唔好放棄!香港人加油!」

獨立音樂人霍朗齊同樣被國安署警察羈押約40多小時,期間曾被粗鐵鏈鎖身並雙手放後鎖上手銬由柴灣警署押送北角警署,亦檢查身體近十次,其中一次需要脫去上身所有衣服。霍共接受了三次錄影問話,亦被國安盤問近三四百條問題。他形容警方拘捕行動可笑,並相信自己是第一位被國安處拘捕的音樂人,苦笑道「叱咤做唔到新人,就做咗國安處嘅新人」,籲港人「只可以講今個寒冬特別冷,香港人要小心凍親」。他稱自己會繼續循合法途徑協助被捕人士。霍朗齊表示警方以「串謀協助罪犯」拘捕他,獲准以1萬元保釋,3月15日返回警署報到,暫時無扣起任何證件。

12港人案中國維權律師遭清算 被吊銷律師執照

12 港人被判刑僅 5 日,協助港人家屬的中國維權律師隨即被清算,被中國當局吊銷律師執業證。

曾撰文分析當局所用罪名等備受關注的議題、喬映瑜家屬委托的內地律師盧思位,今日在1月4日被四川省司法廳告知已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盧回應指案件未立案就擬定吊銷其律師執照,懷疑是當局人員濫用職權。四川省司法廳的通知書指出,盧思位因違反中國《律師法》及《律師執業管理辦法》而被處罰,當局稱他有陳述與申辯的權利,亦可要求舉行聽證會。盧思位在1月9日早上出門時更發現有4名黑衣男子跟蹤他,當他上前詢問對方身份時涉事男子馬上跑開向警察透過電話報告行蹤,更一度要求增援阻止盧離開,因此推斷跟蹤者為警察或相關人士。盧認為事件與其申請召開聽證會有關,政府企圖透過掌握其生活圈子及行蹤維穩,對他的人身自由構成嚴重威脅。有關吊銷盧思位律師執照的聽證會在1月13日舉行,當時有現場消息指盧於當日早上被拉入司法廳,其代理人卻被攔在司法廳外,另外有多名前往聲援的律師更被拉上警車,去向不明。當局於1月15日頒布行政處罰決定書,稱聽取盧思位及其代理人申辯後,決定正式吊銷其律師執照。決定書重申,有關決定是由於盧思位多次在網上發表不當言論,時間跨度長、發文數量多,違反中國律師法,但沒提及「12港人案」。盧的代理律師亦指出中國當局根本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所謂「於網上發表不當言論」的帳戶是由其本人持有。盧指出律師執照被吊銷是他多年來辦理人權案件積累的結果,但相信12港人案是決定性因素,並稱自己無怨無悔。

中國另一名律師、港人黃偉然家屬委託的任全牛,亦被河南省司法廳吊銷律師執業證。任全牛的聽證會於1月29日舉行,並於2月2日中午接獲河南省司法廳決定書,正式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文件指任全牛在2018年代理法輪功「邪教」案件時,在辯護中「多次否定國家認定的邪教組織的性質的行為」,違反《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 39 條第(3)項之規定,干擾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損害律師行業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報告亦指任的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稱任及其代理人在聽證會上的陳述申辯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法庭決定不予採納並作出行政處罰,正式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聽證會進行時一度有旁聽人士被驅趕,相關職員曾稱「公開聽證,不許旁聽!」任事後指出,調查人根本沒能出示相關證明法輪功為邪教組織的國家文件,又認為當局吊銷其律師執照的理由是「莫須有」的藉口,是次處罰「完全屬於執業迫害」。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發聲明指,當局應立刻撤銷擬對2位律師,以及其他為保障公民權利及人權的律師實行的吊銷律師執業證之行政處罰;並應致力保障律師能安全執業且不會遭受報復及侵犯;亦應按國際法及本地法律責任,締造保障維權律師以及其他人權工作者的工作環境。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普萊斯(Ned Price)亦在社交網站發文,對此事表示關注。他於文中提到:「中國試圖取消代表12港人的人權律師盧思位和任全牛的律師資格,並對他們進行騷擾,我們對此表示深切關注。我們敦促中國政府尊重人權和法治,立即恢復他們的律師執照。」

郭子麟返港後或面臨港大內部紀律聆訊 
可能被判處停學或開除

對於被控「偷越邊境」罪及被判有期徒刑 7 個月,包含郭子麟在內的八名港人,經過家屬委託律師按刑期推算,估計八人可於 3 月 24 日回港。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規程 XXXI,第2(1)(a)段列明紀律委員會須就校長命令交由該會處理、進行調查及作出裁斷涉事學生於任何法院被裁定觸犯的罪行。而參考往例,校長大部分情況均會就涉及刑事的案件,按規程開展對干犯罪行學生的聆訊。翻查資料,紀律委員會對學生可判處的最嚴厲處罰為暫時停學或逐出大學。本刊曾就此致函至港大傳訊及公共事務處查詢,惟港大發言人回覆指為了保障涉事者私隱,校方不會就任何事件或個案作評論,又表示會於相關司法程序結束後決定是否需要按大學規程啓動紀律程序,並承諾會與其家人保持聯絡,提供適切的協助。

註[1]:https://www.undergrad.hk/1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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