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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以國安法通緝海外人士 包括外國政要及前學苑總編輯梁繼平

2021 年 3 月 20 日

文|黃汶熙

【學苑專訊】《港區國安法》已正式實施超過半年,不少香港的政治人物都相繼流亡海外,而警方至今仍從未正式公布通緝名單。繼上年7月底中國中央電視台(CCTV)率先報道警方正通緝羅冠聰等共6人涉及違反《國安法》後,《南華早報》於12月27日引述消息報道指警方已就涉嫌違反《國安法》通緝約30名身處海外的人士,包括許智峯、梁頌恆、張崑陽及梁繼平。此外,香港政府亦在研究有何法律選項能檢控協助許智峯流亡的兩名丹麥國會議員,惟現時香港和丹麥並無引渡安排協議。

海外香港知名抗爭者被國安法通緝 

警方國安處正通緝一批正身處海外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或參與反送中示威暴動人士。《南華早報》報道指,被通緝人士約30人;但《香港 01》報道指通緝名單僅有約15人。通緝名單上已知的人士包括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前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梁頌恆,以及前民間外交網絡發言人張崑陽及前港大學苑總編輯梁繼平等。《南華早報》消息指,通緝名單上的所有人士皆為身處海外的香港人,部份人士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前及生效後已循合法移民途徑離港,他們大多數身處歐洲、美國和台灣。但由於部份西方國家已斷絕了本港引渡協議,故此相信被通緝人士不太可能被遣送回港,但警方強調通緝人士一旦回港會立即被捕。

許智峯在上年12月初在丹麥宣佈流亡,其後轉往英國;梁頌恆則在上年12月中在美國宣佈流亡,稱將申請庇護,希望未來推動金融制裁中港等。張崑陽則在上年9月初已宣佈離港。梁繼平曾在2019年7月1日闖入立法會後拉下口罩發表宣言,其後被控暴動,最後棄保逃亡海外。現時身在美國的梁繼平與林榮基,以及於上年7月同被國安法通緝的黃台仰、鄭文傑成立「避風驛」,協助港人到外地尋求庇護。

《南華早報》報道稱,被通緝者遭指控煽動分裂或與外國勾結、危害國家安全、或參與根據新法被視為非法的活動,相關罪名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又強調只會針對疑犯在法律生效後發表的言論或活動。

保安局發言人於上年的12月4日發聲明譴責棄保潛逃的逃犯,形容這是「畏罪潛逃的羞恥行為」,稱執法部門會全力將逃犯緝拿歸案。局方續再指摘「任何犯法的人向法庭堆砌理由,藉此潛逃,屬罪加一等」,而犯法後因拒絕承擔法律責任而逃亡海外,並以「流亡」為藉口來卸責「是羞恥、虛偽和膽怯的逃避」。

警方指不評論個別個案或報道,但譴責任何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會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循不同途徑追查逃犯下落,以緝拿歸案。

港府擬起訴兩名協助許智峯逃亡的丹麥國會議員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在上年12月透過外訪丹麥,經丹麥轉至英國流亡。丹麥《政治報》(Politiken)於1月8日報道指香港政府正研究引渡2名丹麥國會議員,分別是左翼「獨立綠黨」的Uffe Elbæk和「保守黨」的阿米茲波爾Katarina Ammitzbøll。據消息指,Uffe Elbæk、Katarina Ammitzbøll與另外兩名丹麥政要合力為許智峯炮製了一個完全虛假的行程,成功轉移了香港警方的注意力,令許智峯得以掩飾流亡的意圖並順利與其家人先後離開香港。

前保安局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在境外協助許智峯潛逃的人士或已最少觸犯兩項罪行,包括《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另外亦有機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59A條的串謀罪。其中,港府對串謀罪有域外管轄權,若嫌疑人日後進入香港境內,執法部門可作拘捕。她又指出雖然兩名人士身在丹麥,但根據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港府可要求丹麥執法部門協助錄口供,若掌握足夠證據便可透過國際刑警發通緝令將相關人士緝拿至香港歸案。但由於香港與丹麥並無移交逃犯協議,除非有關人士自行進入香港司法管轄範圍,否則根本難以逮捕兩人。

保安局表示,「犯法的人必須為自己行為負責。政府強烈譴責任何企圖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被通緝以作檢控的人潛離香港均屬逃犯,特區政府會追究所有逃犯的刑事責任,令他們面對法律制裁。警方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依法循不同途徑追查逃犯的下落,將其緝拿歸案。」又強調「任何人如參與組織、策劃或協助潛逃或串謀有關的刑事罪行,警方會調查及搜證,在香港司法管轄範圍的法律框架下,按事實和證據,依法處理。」

丹麥《政治報》報道引述丹麥外相Jeppe Kofod回應,指丹麥不會同意將國會政治人物引渡至香港起訴,強調在丹麥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獲憲法保障,丹麥議員絕對可以見到他們想要的任何人而不必擔心遭到報復,這項權利受政府保護。丹麥社會民主黨議員Annette Lind、反對黨自由黨Michael Aastrup Jensen 、「第三大黨」社會自由黨兼外交政策委員會主席Martin Lidegaard發表聯合聲明,表明他們會全力支持受中共打壓的議會同事,反對中共「任何將議員職位及自由權利刑事化的行徑」。他們又稱雖然平常政見與Katarina Ammitzbøll及Uffe Elbaek不同,但今次給予他們無限支持,亦呼籲更多議員加入聯署、認清中國政府及《港區國安法》的問題。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開腔指摘,稱部分丹麥政客違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損害丹麥經常強調的法治形象,強調中國反對任何人、組織或國家,干涉香港事務和司法主權,以及庇護香港罪犯。

許智峯則指,香港政府向外國政治人物發拘捕令是瘋狂和荒謬的做法,反映政權貫徹戰狼外交,「做法虛張聲勢、自欺欺人」。若這宗案件發拘捕令,全球不少為香港流亡人士提供過幫助的政治人物和議員在《港區國安法》下也會構成「顛覆政權」,「其實所有國家元首佢都可以發拘捕令,而這種戰狼外交只會令中國政府和香港政府繼續被世界孤立同恥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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