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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港人案:郭子麟返港後首次出庭 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

【學苑新聞】港大生郭子麟於三月下旬刑滿返港。郭被指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寶寧大廈外管有一把鉗,故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早前郭因未完成檢疫而無於屯門裁判法院的提訊出庭。郭於昨(4月4日)完成檢疫,並於今日上午(4月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出庭應訊。案件由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審理,同庭亦有「十二港人案」中的黃偉然、嚴文謙、張俊富及張銘裕之案件提訊。而等候開庭期間,法院大樓外有約十名警員截查路人。

|郭案押後至5月初 其間繼續還押

郭為案中第三被告,其餘被告的案件早前已被轉介至區域法院,故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尋求法律意見及準備轉介文件。法庭原已批准控方將案件押後至5月31日的申請,惟控方於郭離庭後將其召回並要求修改押後時間。案件最終押後至5月5日下午2時30分,並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處理轉介程序。控方反對郭子麟保釋,而辯方亦沒有申請保釋且放棄每八天保釋覆核的權利,因此郭於等候審訊期間須繼續還押。

今為郭子麟被遣返香港後首次出庭,於庭上不時四處張望,精神尚可。

|「十二港人」中的四人亦於同庭提訊

同庭亦有審理「十二港人」中的黃偉然、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的提訊。而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屬同案被告。控方申請將四人的案件押後至5月3日下午2時30分再提堂,黃的案件將由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審理,而其餘3人的案件則會由東區裁判法院審理。控方亦反對所有被告的保釋,以及要求充公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的保釋金。辯方則不反對押後案件,亦決定不會申請保釋及放棄保釋覆核權。法庭批准控方的押後申請,四人繼續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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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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