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2019年11月10日,有民眾於旺角響應「八區開花」活動。四名男子分別被控非法集結、參與暴動及襲警等罪,而其中的香港大學三年級生劉俊樂被控非法集結。案件今(8月3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第二日審訊(預計需時十日)。
於昨的審訊中,控方傳召警員C為證人,並播放Now新聞及有線新聞片段。控辯雙方今同意先確定客觀事實再傳召證人,故播放影片時證人不在場。法官李慶年今早提出,目前應先得知雙方的客觀文字描述以及爭議位,再觀看影片,控辯雙方無反對。控方今呈上Now新聞、有線新聞及香港01影片片段的截圖並配以文字描述,而辯方提出對部份文字描述修改,字眼亦有爭議之處。辯方提出應以「在場」而非「集結」形容截圖,法官表示「集結」為法律字眼,提醒控方有責任論證告訴法官如何構成集結。就截圖十五,辯方稱未知圖片中出現的警員是否證人警員C,故提出字眼應為「警員」而非「警員C」。
控方今多次被李指文字補充不足。就著截圖五的文字描述,李提醒控方若想論證「有人堵路」,就不應描述路面多少電單車經過,而應聚焦在堵路的雜物,故斥控方「視線俾你轉移咗」。截圖六、七、八、九則被李指畫面重要性不大,故被剔除。控方亦被質問「係咪見到隻貓你都要cap(截圖)」。李又認為截圖十的文字描述「三至四名人士站在亞皆老街雜物旁」甚為不清,指站在路上的人亦可以是過馬路;李亦建議控方於截圖十二、十三的文字描述中應加上圖片中的處境「警方驅散堵路人士的時候」,並該在描述截圖二十三時加上對雜物的形容。
及後,控方在庭上播放與截圖相關的影片。於播放有線新聞的片段時,李詢問控方為何要將影片靜音,控方表示有時辯方會反對影片配有聲音。李質疑指「你問咗辯方未」,並表示影片的聲音有助法官了解案發環境,有其重要性。而於播放香港01的新聞片段時,李觀察到控方描述影片中出現AM7093車輛為「警車」,惟該車輛外型似小型小巴而且沒有警徽,故要求控方更改字眼。
控方於下午再度傳召證人警員C,並再度播放三條新聞片段。警員C接受控方盤問時,確認第一被告王嘉麟被捕時的衣著及隨身物品與控方證物相符。警員C指,由離開警車到拘捕第一被告歷時大約一分鐘,而警車位置與制服第一被告的位置(即旺角陶德大廈外)相距約一百五十米。警員C稱在制服第一被告的過程中,未留意到其頭部受傷流血,並估計是第一被告在被警員制服時頭部撞向行人路及馬路之間的石壆而受傷。
辯方律師指由於今早方取得控方所提供的文件,需要更多時間作準備,因而申請明日再對證人進行盤問。李指審訊時間緊迫,提出休庭四十五分鐘讓辯方準備,惟辯方表示四十五分鐘不足以處理文件。李最終批准辯方申請,將盤問押後至明早進行。案件明(8月4日)上午九時半於灣仔區域法院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