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2020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於港島各處聚集,並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港大畢業生黃鈞華被指於高士威道皇仁書院對出以短刀刺傷一名警員,當晚於機場被捕,被控以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及一項暴動罪,至今已被還押逾一年。案件今(8月5日)於灣仔區域法院再次提訊。控方早前申請將本案與案件DCCC 189/2021合併,故今在庭上處理合併案件的申請。
黃的代表大律師與DCCC 189/2021案中第二被告周霈霖的代表大律師均同意該申請,惟該案的第一被告羅玨琛的代表大律師反對合併。羅的代表律師認為兩案爭議點不同,合併審訊或會對羅造成不公,又指用以辨認其餘兩名被告身分的證人證物較多,會延長羅的審訊時間。主控官則認為,三名被告同被控暴動罪,又稱黃與周於衝突期間曾協助羅逃跑,行動同樣為「拒捕」及「阻撓警員執行任務」,故認為兩宗案件關連性強,建議合併案件。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認為,由於三名被告於同時同地參與非法集結,兩宗案件的暴動罪皆基於「相同事實」,故批准將兩案件合併。
案件押後至9月28日下午2時30分於灣仔區域法院審理。黃並未申請保釋,須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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