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管治架構新聞

七名港大校董向校委會發公開信 批禁止學生進入校園的決定越權

【學苑新聞】香港大學校董會七名成員昨(8月5日)向校委會發公開信 [1],要求校委會撤回日前(8月4日)公佈禁止曾參與評議會會議的學生進入校園的決定,斥該決定「在法理上並不恰當」,又指出涉事的學生是否接受紀律處分應由紀律委員會決定,批評校委會的做法為「越俎代庖」。公開信中亦批評校方為「風險管理」而「剝奪學生學習的機會」有違大眾對於大學的期望。

註 [1]: 〈致香港大學校委會的公開信〉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在8月4日的緊急會議中決定,禁止所有參與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通過 7月7日決議的學生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直至另行通告。我們認為這個決定在實質上等同向學生採取嚴厲的紀律處分。

《香港大學條例》規程XXXI第2(1)段,詳細列出15種大學處理學生違反紀律的行為(見附件一);今次被校委會處分的學生,並沒有觸犯其中任何一項行為。校委會聲明提及學生的行為有可能觸犯法律,而警方正在調查當中;但事實上至今並沒有任何學生被檢控。規程XXXI第2(1)(a)段亦列明,即使學生被法庭裁定觸犯罪行,有關個案亦應由紀律委員會按程序處理,不必由校委會越俎代庖。

作為香港大學校董會的成員,我們認為校委會這項決定在法理上並不恰當;在沒有聽取任何相關學生的辯解而作出處分,於程序上亦有違自然公義原則;在學生會已撤回決議、全面道歉及相關幹事辭職的前提下,校方卻以「風險管理」為由,肆意剝奪學生學習的機會,亦不符合大眾對大學秉承循循善誘的教育風範之期望。故此我們要求校委會撤回8月4日對學生採取處分的決定,並嚴格按照香港大學條例的相關章程處理此事件。

香港大學校董會成員

趙潔儀
麥東榮
陳家健
陳紹斌
賴振鴻
陳和順
黎雋維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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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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