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港大學生郭子麟除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外,亦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以及一項暴動罪。三項控罪今(1月20日)於灣仔區域法院提堂。郭無申請保釋,須繼續還押。案件將於3月4日下午二時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並在4月4日九時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料聆訊為期三十日。
郭承認一項暴動罪,而郭將於案件開審首天就該項控罪進行答辯。就另外二項控罪,控方則已向法庭申請存檔。
而就另一妨礙司法公正案件,郭及另外六名已決定承認控罪的被告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子賢將於7月14至15日上午九時半於灣仔區域法院進行答辯,並接受判刑。同案已就另一項製造爆炸品罪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的被告黃偉然則會於5月12日上午九時半於灣仔區域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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