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港大學生郭子麟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原定今(5月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求情,惟控辯雙方均同意留待郭的另一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完結,再作求情及判刑。暫委法官香淑嫻接納有關安排,指郭的案件情節嚴重,相信延後判刑亦不會令郭「坐多咗(刑期)」。郭至今已被還押14個月。
同案另一被告林敏諾亦獲相同安排。林的代表大律師另指,基於林年紀尚輕,希望以勞教中心代替監禁,惟香表示判入勞教中心「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故不會考慮監禁以外刑罰。
本案押後指9月3日進行結案陳詞,並於10月29日進行求情及判刑。兩名被告須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DCCC 409 / 2021 (合併案件 : DCCC 768 / 2020, DCCC 409 /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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