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報消息,港大校董會計劃修訂大學規程,修改紀律委員會的組成方法。紀律委員會的學生代表以往由學生會提名加入,而修訂後,學生代表將改由教務委員會委任。惟港大傳訊及公共事務處於4月26日回應查詢時指,學生代表會改以各學院自行舉辦選舉的方式產生。
此外,本年4月校委會通過修改大學規程的方案,同學將因「破壞大學聲譽」(bring disrepute)的行為接受紀律聆訊。此修改亦會一併經校董會表決。
本報就教委會委任一事查詢教務委會本科生代表吳家齊,惟截稿前未獲回應。而就紀律聆訊的修訂,校務委員會本科生代表黃靖軒曾表示「極之憂慮」,擔心此修改將造成「白色恐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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