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管治架構新聞

大學規程修例改為投票表決 未知會否開會討論

【學苑新聞】香港大學校董會原定於昨日(8月9日)以傳閱方式通過修訂《香港大學規程》中紀律委員會(Disciplinary Committee)的組成及其審理範圍。十名校董昨向校董會提出其他修訂建議,並建議校董會儘快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提案。

目前議案尚未獲校董會通過。校董、校務委員會本科生代表黃靖軒解釋,若有成員在傳閱期間反對提案,提案將改以投票方式表決。黃指,校方尚未就成員之建議作出回應,現階段未清楚下一步程序。然而,校董會並無規程列明投票前須召開會議,而過往亦曾在未有舉行會議討論提案的情況下以投票的方式表決。

十名校董的建議包括:

一、出任教師代表的資格僅放寬至已取得終身教席的教授,而非提案中的正副教授。黃補充到,若放寬至正副教授,則難免令人質疑教師代表的公正性,因教授可否獲終身教席乃校方的決定,兩者有利益衝突。

二、學生代表從所有三年級或以上的本科生中抽籤選出,而非直接由教委會委任。黃表示,若學生代表改由教委會委任,學生代表將失去意義,難保其將以同學的角度出發,為其發聲。
三、就新增「損害大學聲譽」(bring disrepute)至委員會審理範圍的提案,校方應表明該修訂參考了哪間大學的規例。黃補充到,校方至今仍未可以提出任何其他大學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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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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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苑編輯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