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七名人士被指於2019年11月13日響應罷工、罷課及罷市呼籲,在中環參與非法集結。兩名被告早前已認罪,今(1月14日)未出庭。同案五名被告經審訊後,黃朗勤、黃鋆國、劉好途及李浩章今在灣仔區域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港大護理系學生蕭振灝則被裁定「非法集結」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名不成立。
代表蕭的大律師於審訊中就蕭身處現場的原因以及管有「可疑物品」爭議。法官林偉權接納蕭指,其於當日與友人傾談,未有留意時間,逗留約二十分鐘後方離去。林稱,年輕人或因不知「天高地厚」,對道路上沒有車輛感到好奇,方步出行人路察看,而蕭逃跑或因對警方感害怕或不想被捕,而非畏罪。林又指,蕭雖管有「可疑物品」,如勞工手套、護目鏡等,惟法庭不能單以管有為由斷定被告曾參與非法集結,而且蕭未有取出物品,亦未供其他人使用。林終接納其辯解。
本案中,劉好途及李浩章被裁定「刑事損壞」罪名成立,呂傑靈被裁定另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名成立。
圖片來源: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