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2019年7月1日,多名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其中十四人被控暴動、刑事毀壞、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等罪。今(5月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始審訊,預計審訊需時44日。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另一項有關《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控罪,即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而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則存檔法庭。
控方庭上展示當晚傳媒片段,顯示孫配戴口罩,於立法會一樓會議廳內與人交談。由於孫認罪及承認案情,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其暴動罪成。孫其後申請撤銷保釋獲批,即時還押;其求情及判刑日期被押後至本案審訊最後一日(暫定為7月28日)。
同案另有6名被告認暴動罪,分別為羅樂生、畢慧芬、潘浩超、沈鏡樂、劉頴匡及范俊文,其中畢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其餘被告之其他控罪均存檔法庭。否認暴動罪的5名被告分別為黃家豪、馬啟聰、王宗堯、吳志勇及林錦均,其中王及吳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而因兩人否認暴動罪,控方指將就案情提出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林為唯一未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的被告,惟他另被控一項刑事毀壞,他否認所有控罪;其法律代表指,先前預審時曾表示口供有爭議;法官回應指將稍後處理。同案被告何俊諺因身體狀況未知可否答辯,法庭將稍後處理醫生證供。另一被告鄒家成因另涉初選案未能出席聆訊,早前已獲批分拆案件。
孫今早於社交媒體發佈帖文,表示自己於開審前數星期已決定認暴動罪。她指自己原有意抗辯,但因近年政治環境轉變,三權墮落的速度「始料不及」、公民社會萎縮,加上其個人承受能力未如往日,令其決心動搖;另一方面,她亦不希望為了勝訴而說出違心說話。
孫表示自己最感到抱歉和難過的是自己未能在法庭敘述七一立法會案的本質和抗爭者的不同面貌,更要「懦弱地接受威權一方的妄言誹謗」。她亦寫道,「永遠站在反抗者的一方」一句不應淪為口號,自己仍會繼續努力摸索自己要「怎麼站」、怎樣再為所愛的人事地貢獻。
孫指從未為爭取自由、公義、民主而後悔。她將帶著身邊的人的愛護,好好渡過獄中日子;又指「身在牢獄,但我的思想仍然自由。」
案件編號:DCCC 606/2020、DCCC 607/2020、DCCC 608/2020、DCCC 609/2020、DCCC 610/2020、DCCC 1069/2020、DCCC 259/2021(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