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星島日報早前(8月2日)報導引述消息指,警方國安處就「國殤之柱」作者高志活(Jens Galschiøt)來港制定拘捕行動 [1]。高日前(8月11日)就相關報導去信特區政府查詢,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21日)回信,未有正面回應會否拘捕高志活,僅指會依法處理或棄置被扣押的物品。鄧又指危害國安者常以藝術創作為藉口,高斥此邏輯邏輯恐怖。
星島日報早前引述消息,指警方計劃就高志活因「國殤之柱」來港將其拘捕,並研判以《國安法》第四章,將案件交由中國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管轄,移交高至中國審訊。高早前向特區政府、保安局及警方發公開信,作以下查詢:他有否被控(charges filed),警方有否發出拘捕令,及他可否取回「國殤之柱」。
高志活昨向傳媒發通訊,內附鄧炳強的回信 [2] 及自己的回應。鄧於信中聲稱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保護國家安全並「防範、壓制及懲罰」(prevent, suppress and impose punishment on)危害國安的行為。鄧續稱,為免影響未來的執法行動,警方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但拘捕任何人時,都會告知其涉嫌干犯的罪行。鄧又稱,危害國安者「常以和平倡議及藝術創作掩飾其行為」,並稱執法機關會根據法律或法院授權扣押任何有關危害國安的財產或證物,並將之依法處理或棄置。
高於通訊指,「國殤之柱」為紀念六四屠殺死難者的作品,而藝術之美即在其可供自由詮釋,故任何人用該作品推翻中國政權均為其選擇,自己不會干預。就鄧稱藝術創作常被用作危害國安的藉口,高回應指,據此邏輯,所有藝術家、展覽空間及拍賣行均應視自己為危害或協助危害國安的嫌疑犯,相信對大部份藝術家而言,此邏輯極度恐怖(extremely scary)。
高另稱,《國安法》並不符合國際法原則:他於世界多處放置了紀念不同屠殺死難者的「恥辱柱」(Pillar of Shame)等藝術品。高又稱,鄧的回覆「清晰展示」香港正遠離民主體制,轉變為「無法無天的獨裁社會」(lawless dictatorship)。
高表示,由於鄧未能清晰回覆會否將其拘捕,故已邀丹麥外交部與特區政府釐清事件,自己亦會於數日後回信。
今年元旦,報稱為法律博士學生的曾雨璇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悼念梁健輝後被捕,遭控一項「煽動罪」,並獲保釋。傳媒引述消息,指警方於6月初搜查其住所並扣押印有「國殤之柱」的大型海報。及後,曾雨璇被捕並遭加控一項「企圖煽動罪」。綜合傳媒報導,曾雨璇被控與「周鋒鎖」及其他人,企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激起對其離叛。八九學運領袖周鋒鎖早前於社交媒體表示,收到高志活寄來的一幅「巨幅紀念六四海報」,並於曾雨璇被加控罪名後表示自己曾贈送「國殤之柱主題六四紀念海報」予曾雨璇。
注:
[1]: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942957/涉悼刺警死者內地女生藏「國殤之柱」海報-疑由89民運人士周鋒鎖寄送-遭法庭加控企圖煽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