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香港大學偉倫堂前舍監、機械工程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於2018年以電線箍頸殺死妻子,再將其屍體藏於辦公室。張於2020年承認一項阻止合法埋葬罪,另欲承認一項誤殺罪,不被控方接納,審訊後被陪審團以5:2裁定謀殺罪成,被判囚終身。張不服定罪,並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今(2月2日)處理,最終批出上訴許可,並判張祺忠上訴得直。案件將以原有控罪發還重審,張還押候審。
法官主要關注辯方專家證人、臨床心理學家鄭健榮之供詞於原審時未被陪審團充份考慮。鄭於原審作供時指,張祺忠長期遭受心理虐待。鄭另指,當一人處於極大壓力、理性被情緒騎劫,該人或完全不能專注於其活動;即張完全忘記殺妻事發經過亦有可能。張祺忠一方承認其原審時判斷錯誤,決定不用鄭的供詞支持「減責神志失常」之抗辯理由。「減責神志失常」成立條件之一為失常程度足以大為減輕被告殺人時之意識責任(mental responsibility);若此抗辯理由成立,張則可被判謀殺罪脫、誤殺罪成。原審法官曾指示陪審團在考慮意識責任時不應考慮鄭之供詞。
聆訊雙方均同意鄭的供詞可影響陪審團就上述條件的判斷,惟律政司一方爭議該供詞不會為辯方提供額外有力支持,只會再強化兩位精神科醫生證人的證供。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回應指,陪審團裁決僅以5:2通過,而陪審團就上述定罪條件尋求法官指引時亦只提及精神科醫生證供。律政司又指,鄭未有就張之精神狀況對其行為意識的影響程度作供。
案件編號:CACC213/2020
圖片來源: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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