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5 更正啟事:本編委會早前誤指法律學院截稿前未發送電郵公佈選舉安排,惟其於2月20日已發送相關電郵。經管學院仍為最早發送電郵之學院,惟其僅早法律學院5日發送。內文現已更正,圖中第四點則應為「經管學院較其餘學院早至少五日發送相關電郵」。本編委會未盡核查事實之責,深以為歉,當祈鑒諒。]
【學苑新聞】校方去年修訂《香港大學規程》(《規程》),大幅修改紀律委員會構成及權力。修訂後,原由香港大學學生會委任的學生小組成員改由教務委員會委任;校方另指小組成員將由選舉產生,惟此產生方法未有寫進《規程》。經管學院於2月15日以電郵向其學生公佈首次紀律委員會學生代表選舉安排,截稿前,本報取得另外八間學院發送之相關電郵。目前,各學院公佈的選舉安排一致:各學院選出三個學生,參選人須尋求兩個相同學院的學生提名,提名期將於3月6日下午5時正結束,參選人可於3月11日至14日退選;網上投票將於3月18日至20日舉行,最高得票的三人當選,當中最少須有本科生和研究生各一名;投票結果最早將於3月21日公佈,當選人獲教務委員會委任後將儘快上任,任期至6月30日結束。換言之,是次選舉產生的代表任期僅三個月。
《規程》規定學生小組成員的任期為1年,由7月1日開始,至翌年6月30日完結。通告解釋指,現有若干紀律聆訊尚待處理,故有需要作此臨時安排,儘快組成學生小組。
據電郵附件,選舉以文件「1/316 re-amended」作規則及程序,惟於本報取得的八間學院之電郵中,僅有教育學院及經商管理學院的電郵提供該文件之連結。
「1/316 re-amended」的標題為「以個人投票形式選出院務委員會主席和部份校務委員會、教務委員會及院務委員會成員的規則及程序」[1],是校務委員會、教務委員會及院務委員會學生代表選舉時跟從的選舉規則。文件列出上述四種職務的參選資格及相關選舉規則及程序,唯未有提及紀律委員會及任何相應資訊。
大部份學院均於今(22日)通知學生有關選舉及提名,惟經管學院早於一星期前(15日)已向學生發送電郵。經管學院回覆查詢時指「電郵公佈符合大學部門指引」。
本報正就選舉規則及公佈選舉安排日期不一向校方及教委會學生委員曹紹棠及王則銘查詢。
校方去年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提及教委會已通過一份「紀律委員會組成程序」;程序規定,學生小組的30名學生將由每個學院選舉產生,各學院選出三名學生,其中包括至少一名本科生和一名研究生。現行選舉安排與之一致,惟該「紀律委員會組成程序」從未見廣泛諮詢,至今亦未有公開。
立法會審議過程中,有16名校董曾聯合提交意見書反對修訂,指同意在學生會不能如常運作的情況下,紀律委員會學生成員以選舉產生最為妥當,但既然《規程》明文規定校委會和教委會之學生成員由選舉產生,難以理解校方不直接在《規程》內規定紀律委員會學生成員由選舉產生的原因;現時修訂意味着教委會可不經立法會修改任命程序。校方於書面回應指《規程》過往未有規定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如何選出學生成員,故修訂乃「遵循相同的原則」,同時亦可保留「必要的靈活性」。
以下為各學院電郵公告的發出日期(持續更新):
工程學院 | 未取得 |
文學院 | 2月22日 |
牙醫學院 | 2月22日 |
法律學院 | 2月20日 |
社會科學學院 | 2月22日 |
建築學院 | 2月22日 |
教育學院 | 2月22日 |
理學院 | 2月22日 |
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 | 2月15日 |
醫學院 | 2月22日 |
注:
[1]:原文為「Regulations and Procedures for Casting of Votes by Personal Ballot in the Election to the Chairmanship of the Board of a Faculty, and to Certain Categories of Membership of the Council, the Senate and the Boards of the Faculties」,https://intraweb.hku.hk/reserved_1/gsabc/election/1-316reamended.pdf (需登入香港大學內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