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宿舍委員會正研究為本科生宿生於舍堂或住宿學院居住的年期設限,上限為學位修讀期少一年,例如修讀四年學位的宿生最多可於舍堂或住宿學院居住三年,修讀五年學位的宿生最多可居住四年,宿生住滿年期後可通過舍監向副校長(教學)及學生事務長申請多住一年,被拒後倘再申請入宿將被最後考慮。來年擬有過渡安排:各舍堂再收生時將預留其宿生總人數 5% 的宿位予受新政策影響的宿生。綜合消息,宿舍委員會於2月22日的會議討論該政策。3月18日,學生代表與校方舉行非正式會議,會上校方透露將在4月18日會議提議的實施細節;委員會主席、副校長(教學)何立仁表示相信委員會會接納,又指年期限制為2017年經充份諮詢後通過的大學政策,不認為有需要再廣泛諮詢學生。何立仁回覆本報查詢指,仍在與學生代表磋商,尚未有最終決定。由九間宿生會組成的聯舍宿生會前日(3月22日)發佈帖文指控校方態度強硬、無理,「罔顧學生訴求」[1]。
有與會者透露,校方於3月18日的會議指年期限制適用於所有本科生,包括非本地學生及轉學港大學生;倘學生曾退學,退學前的居住年期會計算在內;宿生在不同舍堂和住宿學院居住的年期亦將疊加。據悉,有學生代表曾詢問會否以學期計算,何立仁指將嘗試,但指倘行政上不可行,則不足一學年亦以一學年計算。何立仁指,若學生申請由大學管理的舍堂,則在另外兩間舍堂(聖約翰學院和利瑪竇宿舍)的居住年期亦將計算在內;校方將鼓勵聖約翰學院和利瑪竇宿舍在招收宿生時實施年期限制,過往兩間舍堂均願意跟隨大學政策,相信是次會儘量跟隨。
據悉,校方在會上指,來年住滿年期宿生約佔宿生人數 9%(約三百人)。何立仁指,作為來年過渡安排,舍監可預留該舍堂宿生總人數 5% 的宿位予該批宿生,名單由舍監全權決定;加上上述特別考慮機制,預計來年豁免達 6%。何立仁指受政策影響不能在來年繼續住宿者僅為住滿年期宿生的三分之一,對舍堂應沒有貢獻,續稱不幸地有不少非本地生都是如此。
會議消息指,宿生住滿年期後,可向舍監申請多住一年;舍監批准後,將為申請的宿生以其貢獻排名,然後呈交學生事務長和副校長(教學)考慮。據悉,何立仁在會上指,主要考慮是宿生對舍堂生活之貢獻,例如曾擔任運動隊長和宿生會要職。對於有學生代表指宿生對不透明準則感到擔憂、無保障,何立仁回應指,倘不設此特別考慮機制,宿生不會感到無保障,但校方希望有更好的安排,而校方難以保證曾擔任某職位的宿生可獲批。
2017年,副校長(教學)何立仁領導的住宿舍堂教育和文化檢討小組曾撰寫報告,報告列出43項建議,第一項建議包括鼓勵舍堂採取以下期望:本地和非本地學生通常不會在整個常規修業期均住在住宿舍堂和住宿學院。2018年,教務委員會接納該報告。
本月上旬,各宿生會曾就限制宿生居住年期政策向宿生發佈問卷調查。有宿生代表在會上講解問卷調查結果,指宿生對政策有不少憂慮,亦感倉促突然,籲校方諮詢學生。有與會者引述何立仁指,上述 2017 年報告乃經充分諮詢、討論後撰成,現時僅為落實該大學政策,拒絕接納學生代表就此限制廣泛諮詢學生之建議。
另外,有學生代表表示同意應執行政策,但擔心非本地生在網上的反對聲音,何立仁回應指不能完全被社交媒體言論勒索,而應為整個港大群體做正確之事;副學生事務長楊偉國則指,宿舍委員會將承受這些言論,並嘗試應對。
聯舍宿生會前晚發起聯署,列出兩個關注點。第一點為「倉促突然,忽略學生意見」。聯署引述「宿舍委員會學生代表稱,此政策在宿舍委員會的會議内僅獲得了十數分鐘的討論,事前亦沒有任何額外諮詢。如此倉促的處理方式顯然和此政策會帶來的重大影響不成正比」。聯署又指宿舍委員會學生代表在會上引用了各舍堂宿生會的問卷調查,指報告「反映了宿生間對此政策存在巨大的反對聲音」,批評校方對此「置之不理,僅提出本年度一次性5%的限額作為過渡措施,下年度更將直接實施政策,忽略學生聲音」,指「深表疑慮」。
第二點為「不合情理,損害舍堂文化」。聯署指,並非認為「提升舍堂流動性」不合理,但認為「應該綜合考慮宿生的實際需求以及其對舍堂的貢獻」,而非根據其住宿年期「一刀切」處理。聯署續指,舍堂會因此流失大批對舍堂有所貢獻的高年級宿生,「更恐會令其餘宿生心寒,失去繼續為舍堂貢獻的動力。而港大舍堂亦恐再難存續,變得和一般宿舍無異」。
聯署呼籲校方舉辦「公開論壇直接諮詢及傾聽廣大宿生的意見」,以使「學生和校方可以共同努力,找到一個既能夠提高舍堂流動性,也能夠尊重宿舍同學的需求和貢獻的解決方案」。聯署最後指,期待校方的積極回應和支持,「相信通過合作和理解,我們能夠共建一個更加融洽和有益的校園環境」。
宿舍委員會本科生代表林沚苡回覆本報查詢時指,限制宿生居住年數能讓更多同學有住宿舍的機會,但同時令舍堂文化難以傳承:年資較高的宿生是舍堂文化的核心,舍堂文化靠其向新生傳承,「一旦失去(年資較高的宿生),許多獨特的文化會逐漸失傳」,而大部分宿舍的團隊亦由他們帶領。林建議校方探討替代方案,「提升宿位流動性」同時亦保存港大獨特的舍堂文化。
宿舍委員會為學生事務委員會之附屬委員會,職能包括制定舍堂收生準則及政策予學生事務委員會批准 [2]。學生事務委員會本科生代表呂易衡及張善渝回覆本報查詢時,指未收到相關議案,不確定限制宿生居住年數政策會否在學生事務委員會討論;去年校方曾以宿舍委員會及學生事務委員會主席相同,沒有必要重複議程為由,沒有在學生事務委員會討論便通過了室友配對政策。
注:
[1]:截稿前,聯舍宿生會成員包括:
- 何東夫人紀念堂宿生會
- 利希慎堂學生會
- 李兆基堂宿生會
- 利銘澤堂宿生會
- 李國賢堂學生會
- 孫志新堂宿生會
- 施德堂學生會
- 太古堂宿生會
- 偉倫堂宿生會
[2]:宿舍委員會職權範圍(Terms of Reference)第一部份(職能)第三條,詳情請見 https://intraweb.hku.hk/reserved_1/tlearn/qm/Appendix-7.10.pdf(需登入香港大學內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