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社會科學學院早前舉辦第一次紀律委員會學生小組成員選舉,投票期間被指有候選人的提名不符資格,院方決定中止該次選舉,重新舉辦選舉。投票今(4月5日)結束,張樂晴(Cheung Lok Ching)及劉凱廉(Lau Hoi Lim)分別以93票和63票當選,另一候選人陳希銘(Chan Hei Ming)則以47票落選。是次重選沒有研究生參選,即研究生席位出缺 [1]。當選人獲教務委員會委任後將儘快上任,任期至6月30日結束。
是次選舉由各學院學生分別選出三名學生,其中包括至少一名本科生和一名研究生,僅社科學院需舉行重選。原本的選舉共有六名候選人,包括參加是次重選之三名本科生。未有再參選的三名原候選人包括研究生 Hu Haohan,及於原本選舉被裁定提名無效的本科生洪頤寧和研究生林家宏。林回覆本報查詢指,自己曾向院方查詢提名人資格問題,獲確認自己可獲參選資格後方報名參選。社科學院院務委員會本科生代表翁正回覆本報查詢亦指,其曾於退選期完結前向院務主任范溢雄查詢,當時獲回覆指提名人及和議人均可來自其他學院,兩名相關候選人提名有效。本報曾向社科學院院務主任查詢推翻過往判斷之原因,未獲正面回覆。
是次選舉當選人任期僅約三個月。《香港大學規程》規定學生小組成員的任期為1年,由7月1日開始,至翌年6月30日完結。校方早前發送電郵通告解釋,現有若干紀律聆訊尚待處理,故有需要作此臨時安排,儘快組成學生小組。
紀律委員會根據香港大學規程XXX委出,專責處理對學生的紀律投訴。任何投訴均由教務長轉交校長,由校長決定是否召開委員會處理投訴。現時規程下,委員會包括三名教委會小組成員及兩名學生成員。紀律委員會裁定「罪行」成立後,可作罰款、停學、逐出大學等處分 [2]。
注:
[1]:其餘研究生席位出缺的學院為文學院、法律學院及理學院
[2]:香港大學規程XXXI 第 4(1)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