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早前,位於綜合大樓 G 樓的学食 · Cafeteria 及幸福 · 駅分別於去年 9 月 29 日及 9 月 30 日結業。當時,時任學生事務委員會本科生代表易汝芊和陳昱男引述校方消息表示,剩餘兩間餐廳(U Deli 及 Starbucks)之租約會於今年結束。本月上旬,校方開始為綜合大樓 G 樓及沙宣道校園各四個食肆舖位招標,今(5 月 30 日)下午截止;校方預期相關合約為期 3 年,並可於合約完結後酌情續約 2 年 [1],另預期食肆於 9 月 1 日或之前開始營運 [2]。
招標文件中附有服務合約通用條款(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the Provision of Services),當中列有國安條款:若服務提供者作出大機會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行為,校方則可取消其投標資格;若校方合理地相信以上屬實,或出於保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的原因,亦可取消投標者的資格。對於已獲批合約的服務提供者,若校方合理地相信其作出大機會構成危害國安罪行之行為,或繼續合約不利國家安全,校方便可即時終止合約。
本報早前曾向校方查詢將如何就保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作評估及判斷,未獲回覆。
上一份可供查閱的服務招標合約為今年 3 月,公共衞生學院一項青少年心理健康研究的訪談工作招標,其通用條款沒有國安條款,而其餘內容與是次招標通用條款相同。
校方現時使用的商品合約通用條款亦設有相同的國安條款 [3]。
審計署署長去年 10 月發佈第八十一號報告書,當中表示中文大學需要就外間機構營運的校園設施「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事宜的指導和管理」,建議中大在招標文件及與外來營運商簽訂的合約加入條款,容許以國家安全為由,取消投標者的資格和終止合約。
教育局於去年 6 月亦有更新《資助學校採購程序指引》(《指引》),並加入國安條款。港大通用條款中新增的國安條款與《指引》中的條款相同 [4]。
綜合大樓由 1986 年起為香港大學學生會會址,學生會以大樓作其活動中心,並享有大樓部份設施的管理權,負責引進綜合大樓 G 樓商舖的供應商,並收取相關舖位租金。2021 年 4 月 30 日,校方稱學生會「利用校園作政治宣傳」、「公開發表煽動性並可能涉及違法的言論」並對校方「作出失實指控」,宣佈停止代學生會收取會費,並收回學生會會址及其設施的管理權。
注:
[1]:Tenders for the Provision of Operation of Catering Facilities in the Main Campus and Sassoon Road Campus (2024) 第 3 部份第 5 條
[2]:文件同上;第 3 部份第 2 條
[3]: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the Supply of Goods 第 26 條
[4]:Guidance on Procurement Procedures in Aided Schools (Updated in June 2023) 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