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苑新聞】8 月中旬,香港大學文化聯會主辦、香港中文大學逸夫劇社合辦、校外團體「學業寡婦製作」製作的舞台劇於大埔藝術中心黑盒劇場上畫。11 月 5 日,「學業寡婦製作」成員趙樂婷於社交平台控訴港大文化聯會會長高嘉禧拖延財務報銷,且失聯一個月餘。
趙樂婷告知本報,高嘉禧於今年年頭向其口頭承諾,「學業寡婦製作」可以用文化聯會名義,特惠租用劇場,並報銷項目六成開支。為滿足申請要求,文化聯會成為項目主辦單位,後亦順利以其名義租場。直至演出開始前不足一個月,高告知趙港大拒絕其資金申請,故無法報銷。惟彼時很多收據已以高或文化聯會名義作抬頭,故於申請其他資助時遇上困難。而且,雖然文化聯會已不提供資金,但高後來又要求團隊以「符合其 claim 款項方式」重新審視所有支出後,才願意簽署利潤分成協議,「學業寡婦製作」成員因此至今無法取回製作費。
11 月 6 日,高以文化聯會會長名義在其個人社交平台發表聲明,指文化聯會「僅提供主辦單位名義」,以協助「學業寡婦製作」租用場地,並無實際參與創作或執行,不構成共同主辦。聲明又指,製作團隊於文化聯會不知情,且未得場地批準下擅自使用煙機,導致場地記錄「香港文化聯會」違規 [1]。高回覆本報稱,其認為製作團隊有豐富經驗、熟悉流程,故未有預示風險。高亦於聲明中堅稱文化聯會名下無任何支出,聯會未經手任何款項,無參與審批報銷,無獲得任何利潤。
文化聯會向本報指,其會長沒有作出可報銷六成開支的承諾,只是在工作群組中提出申請港大課外活動支援處(CCSO)撥款的可能性;又確認該會曾向 CCSO 申請資金,但 CCSO 因是次活動對象非港大學生,且沒有港大學生參與而拒批。
高於聲明中附上工作群組於 9 月 5 日至 11 月 6 日的聊天記錄。10 月 5 日,製作團隊監製於群組中發送文件「External Agreement on Event Profit」,條款包括「學業寡婦製作」將獲全部利潤;港大文化聯會及中大逸夫劇社不參與分成;高發訊息同意以此協議作為發生爭議時之指引。惟高後於聲明表示,由於「相關持分者就報銷問題從未達成共識,以及帳目懷疑存在問題」,其沒有代表文化聯會簽署任何協議。
趙向本報指出,高嘉禧為「學業寡婦製作」成員,亦擔任是次舞台劇的製作經理,理論上可以製作團隊成員身份獲分成。惟本報向高查詢其於是次製作中的角色以及會否因此存在利益衝突時,高否認自己屬「學業寡婦製作」一員。
高向本報確認,文化聯會其他幹事皆知悉聯會主辦舞台劇一事。惟本報向文化聯會財務秘書及內務副主席求證時,不獲回覆。
注:
[1]:高後向本報確認,應為「香港大學文化聯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