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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會通過二零一六年度全民投票一至三號議案安排

 

【評議會消息】評議會第十一次常務會議昨日(1 月 17 日)晚上七時於評議會議事廳召開。會上討論二零一六年度全民投票一至三號議案安排。

是次三項香港大學學生會憲章修訂案分別為:一,文法及統一性;二,學生會評議會架構改革;三,校園電視將「Creative Director」正名為「Art Director」之更改。當中第二號議案涉及較大爭議:一,去屆會長將由去屆代表成為法定觀察員(Official Observer);二,學苑總編輯及校園電視主席將重置投票權;三,準附屬舍堂學生會代表(the elected representative of each of each partially affiliated Hall Students’ Association)及準附屬院會屬會學生會代表(the elected representative of each partially affiliated Faculty Society)是法定觀察員。

學苑總編輯顧博謙表示贊成校園傳媒重新擁有投票權,但經一輪諮詢及評議會上的討論後,顧表示承認若校園傳媒經常使用其投票權,有可能影響其公信力,故認為校園傳媒不應經常運用投票權,而只應在以下兩種情況下運用:一,極端不公義的情況下,及;二,投票表決之議案牽涉校園傳媒。

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陳瀚提出質疑指,如果作為評議員而大多數時間不運用其投票權,則是沒有履行評議員責任。法律學會代表梁子容則反映,有基本會員認同校園傳媒為了避免利益衝突而選擇棄權一舉,又指出評議員如何運用其投票權並不在是次修定案討論範圍之內。

顧強調,校園傳媒代表作為評議員有其特殊性,因而提出上述兩項種情況。至於校園傳媒評議員如何運用投票權,則交由以後擔任該職位的評議員自行決定。

聖約翰學院學生會代表陳奕匡質疑第二號議案某些修改可以分開,詢問修憲委員會有否討論相關做法。修憲委員會主席黃浩揚指修憲委員會並無作出相關討論,但指第二號議案不分拆是因為基於評議會是次修憲的共識。

最後評議會在無反對下通過將第一號及第三號議案提上全民投票。至於第二號議案在 34 位評議員贊成、1 位反對及 1 位棄權的情況下通過提上全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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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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