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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圍堵沙宣案:第七日審訊 圍堵沙宣案 12 月 28 日續審

2016 年 12 月 23 日

 

【學苑專訊】一二六圍堵沙宣案今日(12月23日)早上九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第七日審訊。香港大學保安一級文員鄧志成繼續作供。

控方盤問鄧志成,問及鄧稱在一二六校委會會議之前見過該名黑衫男子,實際時間是指何時。鄧稱其於 2015 年 7 月 28 日下午於鈕魯詩樓十樓會議室內見過該名男子,當日校委會會議進行期間,自己負責在會議室外面及地下當值。鄧稱當時在十樓外逗留了約三十分鐘,見到會議室外有很多身穿深色衫的學生,有部分人穿著「香港大學學生會」的 T 恤。鄧當時距離該男子 13、14 呎,「唔止一、兩眼」看到他,亦曾經有見過其正面。鄧指自己亦曾在為時約一、二分鐘的電視、網上新聞片段上見過該男子。鄧亦指出自己曾在香港大學中山廣場見過該男子,當時該男子正站立並與其他人談話,自己則距離該男子 6、7 呎。惟鄧指出他於一二六當晚並不知道該名男子的名字。主控官詢問鄧現在能否辨認該男子,鄧指自己應該能夠認得他。

其後主控官申請法庭辨認。辯方再次以本案未必構成真實辨認(true recognition)為由反對申請。法官考慮到證人不知道被辨認者的姓名、所說出的時間簡略,亦未有十分專注看到被辨認者的容貌,所以法官難以認為辨認者對男子非常熟悉,亦不是真實認識黑衫男子。故此法庭不批准控方法庭辨認的申請。

李柱銘向鄧志成提問,依鄧當時在床尾所見,李峰琦身邊的人有否阻礙擔架床前進;鄧指沒有。李柱銘又問及鄧早前所說有光線照射黑衣人一事,詢問鄧當時有沒有閃燈光(flash),鄧指可能有,但指出當時本身已有光線照射,因此即使有閃光亦可能未必察覺。

李柱銘問及鄧在床頭的整個時段,有沒有直接看見馮志才,鄧指「好似有出現」但沒有印象,就另一保安彭家俊(音),鄧則指有印象在床邊見過,如以矮牆為內,那麼彭當時就在外圍。

李柱銘又詢問鄧有沒有聽見有人大叫「唔好打我」,鄧表示太嘈吵沒有留意,但「唔覺」。

控方已經傳召所有證人。裁判官裁定馮敬恩、李峰琦的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押後案件至 12 月 28 日續審,李柱銘表示估計能於續審後三日內完成證供呈遞,亦透露不會傳召包括校長馬斐森等四位辯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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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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