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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圍堵沙宣案:第六日審訊 李柱銘:控方不能毫無疑點地證明涉案男子就是李峰琦

2016 年 12 月 22 日

 

【學苑專訊】一二六圍堵沙宣案今日(12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第六日審訊。法庭傳召保安馮志才和鄧志成(音)出庭作供。

李柱銘指出,警方為馮志才落第一及第二次口供時皆誤寫李峰琦姓名為「李峰其」,但馮在第二次口供末段才指出「琦」字誤寫,因而詢問馮為何不在一開始就作出指正。馮指自己在結尾才作出指正是因為「唔想阻礙佢(警員)寫澄清嘅事」。李柱銘又指出,在第一、二份證供中,馮只是指出「佢係香港大學嘅學生李峰琦」;在第三、四份證供中,馮則明確地指出李峰琦是「佢亦係香港大學學生會嘅骨幹成員」。李柱銘因而質問馮為何不在第一次落口供時便指出李是「香港大學學生會嘅骨幹成員」,反問若然一早提供此項資料,豈不是更能證明該人身分及協助警方調查。馮指當時認為描述李為香港大學學生便已足夠。李柱銘追問指,根據馮服務警隊二十年的經驗,豈會不明白愈多資訊愈好。馮回應指落口供的整個程序由警察主導,而警員沒有追問即覺得資料已經足夠,因此沒有提供「骨幹成員」的資訊,但在李柱銘追問下表示同意「畀咗會好啲」。

李柱銘又問馮是否同意不熟悉李峰琦,馮表示不同意。李柱銘又問及馮是否知道李峰琦名稱非「李峰其」,馮回應指「一路都知」,又表示肯定警方在落第一、第二次口供時都沒有主動詢問李峰琦的名字如何書寫。李柱銘詢問在落第一次口供時有提及另外一名港大學生陳穎琪,警方有否詢問其名字之正寫,馮則指有。李柱銘質疑為何在同一情況下,警方只問及陳穎琪一名之正寫,馮則揣測警方可能是以為自己正確書寫李峰琦的名字。

落第三次口供時,馮被問及「你點知上述男子叫李峰琦」,馮指因為李峰琦經常出席香港大學的各種集會及公開活動,而馮自己亦曾在電視和網上新聞報導中見過李,「見過四至五次」,但當李柱銘問及相關新聞內容時,表示對新聞內容沒有印象。

馮又表示起碼在不同活動中見過李三至四次,又指 2015 年 8 月至 12 月期間校委會在沙宣道開會時見過李和其他幾名學生在示威區。馮志才又指除馮敬恩及李峰琦外無法認出其他學生會成員。李柱銘向馮指出 2015 年 12 月根本沒有校委會會議,馮表示可能記錯。

李柱銘指出,馮志才不能指出關於李峰琦的新聞內容,是因根本沒有看過李峰琦的相關新聞, 在 1 月 26 日前根本對李峰琦沒有印象,而馮在第一次落口供時根本不知道李是港大學生會成員,馮則表示完全不同意。

李柱銘結束盤問時,裁判官高偉雄詢問他會否向證人問及「核心問題」,主控官亦提及 Browne v Dunn 的法律原則(如果控辯一方要提出某些違反另一方證人證供的證據,控辯一方須在盤問證人時將這些證據向證人展示)。李柱銘回應指辯方的立場是控方沒有毫無疑點地清楚證明案中男子就是李峰琦,「冇 discharge 到 burden of proof」,故無需再提問。

主控官在續問時問及馮如果沒有警方燈光,馮是否能夠在當時的光線下認出李峰琦,馮表示可以。

控方傳召最後一名證人,香港大學保安一級文員鄧志成(音)出庭作證。鄧指自己當日負責閉路電視系統事宜及其他保安工作。鄧指自己在得知大樓門外遭圍堵後才出門增援,當時先到馬斐森身邊,在護送馬斐森返回大樓後在大樓內逗留。後來鄧到擔架床位置協助紀文鳳,鄧稱自己看見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男子當時拉著擔架床不斷大叫「紀文鳳冇受傷」、「紀文鳳濫用救傷服務」,然後移到擔架床前方阻礙他們前進。

法庭明天(12月23日)早上九時半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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