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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圍堵沙宣案:第六日審訊 保安馮志才稱遭到「拳打腳踢」

2016 年 12 月 22 日

 

【學苑專訊】一二六圍堵沙宣案今日(12月22日)早上九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第五日審訊。香港大學保安馮志才繼續接受盤問。

就控方昨日申請馮志才作法庭辨認,裁判官高偉雄指考慮過控辯雙方的理據後,認為控方有足夠理據證明證人真實認識李峰琦,因此批准馮志才在庭上作出辨認。馮志才亦在庭上指出李峰琦。

馮志才曾服務警隊二十年,曾擔任警長。

馮於一月二十七日早上向上司黃國章報告,李柱銘詢問馮是自己選擇報告內容,抑或是回答上司提問,馮指自己只是匯報一些「特別發生咗但佢(上司)唔知」的事情。李柱銘詢問哪幾件事件為馮所認為最重大,馮回應指人群阻礙救護人員救援、衝擊防線,以及人鏈被衝散為其所認為當晚最重大的事件。

馮描述當時情況,指自己站在擔架床的一端偏左側位置,面向沙宣道,而當時李峰琦背向沙宣道抵著床該端並同時面向馮。馮指李其後走到床的右側,與其面對面對峙。馮形容當時警員在他身後用揚聲器勸籲多次不果,因而用手電筒照射李,其光線有照到李峰琦的臉。

馮又言自己遭身後人士拳打腳踢,身旁的保安亦有受襲。李柱銘問及馮有否轉身查看施襲者,馮回答有但看不清。馮指自己被背後及左右人群襲擊,形容施襲者拳頭、手肘並用,又在暗處以膝頂撞其後腿、小腿。李柱銘向馮指出,當時有很多警員,應該有目擊事發經過,馮指因為人群在近距離下攻擊,警員「睇唔到」。馮指自己只是轉頭看了一眼,身後有兩、三個蒙面或戴口罩的人,襲擊者「打完就停」,無法確定施襲者身份。

李柱銘繼而追問為何馮如此專注於李峰琦而竟然無意查看施襲者,馮回應指自己在人群中無法轉身,又指李峰琦不斷大嗌「唔好畀紀文鳳走」,情緒激動,不知會有甚麼行動,因而集中注意力在他身上。馮續指李峰琦情緒由始至終都很激動,指他「皺晒眉頭」及不停搖頭。

李柱銘指出馮當時已能認出李峰琦,因而質問馮為何不直呼其名進行勸籲,馮解釋當時情況混亂,又以比喻說明「情況危急時叫唔到名」,指若然在路邊看見李柱銘即將被車輛撞倒,自己只會大叫「小心啊」,而不會叫「李大狀小心啊」。馮又形容當時情況危急,見到紀文鳳面色不好,擔心病情惡化。

李柱銘又指既然「情況危急」,馮應用合理武力推開李,馮回應指自己與同事有嘗試合力用床推開李。李柱銘追問當時有多少人按住床,馮指在李大叫「唔好畀紀文鳳走」後,人數便逐漸增多。李柱銘其後又問及馮為何當時只是「望住」李峰琦而不嘗試其他方法,馮指當時無法走到李身邊將其拉開。被問及有否曾嘗試勸李冷靜,馮指自己曾嘗試叫「同學冷靜啲」,李柱銘追問為何不直呼其名,馮則指自己當時沒有想到這種做法,但同意「叫名有效啲」。

李柱銘向馮指出他的口供有誇大之嫌,馮否認該指控。

馮又作供指當刻已經認得李峰琦,即使警方要辦認人手續亦會認得。當李柱銘逐樣要求馮描述該男子的樣貌特徵如身上衣物、外貌時,光頭的馮志才形容男子的頭髮「長過我少少」,並指當晚他沒有戴口罩或面罩。

馮指自己前後錄了四次口供,第一次在 2 月 4 日。第一份口供有提及該名男子就是李峰琦,但直至後來的口供才補充認得李峰琦的原因。李柱銘質疑為何當時警員沒有立刻詢問他認得李峰琦的原因,馮指尊重警員的專業,而自己離開警隊多年,做法可能已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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