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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圍堵沙宣案:第五日審訊 救護員口供前後不一 保安稱認得李峰琦

2016 年 12 月 21 日

 

【學苑專訊】一二六圍堵沙宣案今日(12月21日)早上九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第五日審訊。救護員施榮華(音)和香港大學保安馮志才出庭作供。

施榮華總共向警方落三次口供,第一次在本年 3 月 2 日,第二次在 3 月 15 日,主要是施翻查部門的電腦紀錄後更正第一份口供上的時間,最後一次在 9 月 23 日,與一二六相隔約八個月時間。

李柱銘在庭上讀出施的第一份口供。口供提及施與其他救護員抬擔架床嘗試前往紀文鳳身邊時,「此時有一名男子,年約二十歲,戴眼鏡,其他不詳」出現,「佢亦大聲同我講『你哋離開,呢度冇人要睇醫生』同埋其他意思差不多的語句」以及「期間我與隊目張嘉輝失散,自行運送擔架床回車上」。施同意李柱銘指即使該名男子消失,救護員亦不能過到紀文鳳身邊,之後亦同意與隊目失散的描述有誤。

施榮華稱因警察沒有追問,故當時沒有再詳細地陳述該名男子的特徵,亦不會故意隱瞞細節。施亦同意口供所述的事件發生次序未必準確,亦同意事件過後會慢慢忘記細節。施亦指從來沒有和同事討論案件。

李柱銘再讀出施榮華第三份口供,施在這份口供稱「有名男子,約二十歲,戴黑框膠眼鏡,穿深色有帽上衣,約 1.65 米高,肥身材,約 160 至 170 磅」在擔架床頭位置撳住,阻止他們前進。施同意第三份口供多了很多細節,並稱是因為第一次錄口供時「冇問得好仔細」,第三次錄口供「逐樣問逐樣答」。施榮華同意李柱銘指警察寫「其他不詳」是因警察曾問及施關於該名男子的其他細節但施不能指出。

在主控官盤問下,施否認第三份口供中關於該名男子的描述是虛構的,指自己如實作答。施續指「逐樣問」的意思是警員逐一問他該名男子的樣貌、衣著、身高等細節,亦指自己在錄第一份口供時已記得這些細節。

控方傳召香港大學保安主任馮志才作供。馮指當日下午五時人群推倒鐵馬衝入大樓門前,約晚上九時得到指示,得悉紀文鳳需要救護服務,與其他幾名保安及警警員陪同救護員走向紀文鳳。當時有六十至七十人圍著紀,馮與其他人嘗試走近紀身邊不果。馮指自己當時協助救護員一起推擔架床,見到面前有一男子,「肥身材」「深色衫」「戴眼鏡嘅年輕人」「大約20、21歲到」,該男子多次叫喊「唔好俾紀文鳳走」「佢詐死」,雙手撳著床邊。馮指自己當時對該男子表明其保安身分並對其表示「有人唔舒服,需要去醫院,唔好阻住」,惟該男子一直與自己及其他救護員「鬥力」,未有理會勸喻並繼續叫喊。

馮稱在該男子叫喊後越來越多人在自己背後包圍,感覺有人用膝蓋撞自己的腿部,亦有人用拳頭打自己的背部,其後因不勝痛楚,馮指自己鬆了手,被逼出人群之外。馮稱自己於其後再次嘗試逼入人群,期間亦一直有見到該男子,之後再次被逼出人群以外。

馮指在當時的光線下他能清楚看到該男子的樣貌,而自己在該晚之前亦在多次於學生會活動及校委會會議的示威區中見過該男子。馮稱幾次在賽馬會跨學科大樓召開校委會會議時,該男子都有出現在示威區。馮續向法庭表示該男子名叫李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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