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專訊】一二六圍堵沙宣案今日(12月16日)早上九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第二日審訊。辯方繼續盤問證人李國章。
李柱銘質問李國章當日是否他或他指示香港大學其他人去報案,李國章承認是他指示保安主任去報案,指覺得有人威脅他,人身安全收到打擊。李國章續在李柱銘盤問下,描述當時離開大樓的情況,並指當時如何行動完全交由保安決定。
李國章續指「有人打他及拉他」,李柱銘問他是否同意「打同拉係唔同」,李國章不同意,並指「要打落嚟先可以拉住你」「啲人想拉我出去,拉跌我」。李柱銘指「拉出去」跟「拉跌」是兩回事,並問李國章有沒有打架經驗,李國章指「如果拉去人群處就可以毆打我」,並稱中學有打架經驗。
李柱銘續針對取消記者招待會的決定的經過向李國章盤問,詰問李國章沒有向所有委員交待清楚取消記招的決定,並指當晚可能有記者追著他查問會議決定。李國章回應指當晚新聞焦點是「呢班人暴動」「當日係一個暴動」,並稱因為感人身受害,受人身攻擊,「被人打被人拉」,所以覺得是暴動。李國章認為當晚是馮敬恩安排示威者,但沒有證據。
盤問觸及到去年九月二十九日的會議及馮敬恩召開記招洩密一事,控方一度要李國章避席以釐清法律觀點。控方指證人可以講出已經在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的事,但除此以外就受禁制令所限。李國章在之後回答李柱銘關於否決陳文敏任命一事的問題上,疑似透露了不在公有領域的資訊,法官特別提醒在場人士不能洩漏至法庭外。
在李國章避席其間,法官詢問李柱銘其問題的引伸方向。李柱銘指問題方向引伸指「(李國章)特別唔鍾意呢個學生」。李國章在其後對答中,指馮洩密的言論「好selective」,馮敬恩違反保密原則「佢人格有問題」「講大話」。
李柱銘指當晚馮敬恩根本沒有講過「唔好畀佢走」「隊冧佢」等話語,並詢問李國章是否討厭馮敬恩。李國章回應指「我聽得好清楚,佢一定有講」並稱自己「唔係憎佢,係睇唔起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