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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六圍堵沙宣案: 馮敬恩承認部分控罪

2016 年 12 月 15 日

 

【學苑專訊】一二六圍堵沙宣案今日(12月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正式開審。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早前被控刑事控嚇、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四條罪名,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被控抗拒/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一條罪名。

控方一開始在庭上指因馮可能就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條罪名承認控罪,有待辯方閱讀相關案情撮要再決定,因此要求法官押後答辯。法官因此押後三十分鐘再開庭。

代表馮及李二人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辯方將傳召四位證人,包括港大校長馬斐森、時任校委會委員文灼非、校委會委員楊紫芝及副校長 (大學拓展)蘇彰德。四人今日均有出庭,向法官交代日後不便出庭的日子及向辯方留下聯絡電話。

大約十一時再開庭時,控方指辯方對案情撮要作出部份修改,需要時間再研究,法官於是再押後二十分鐘開庭。再次開庭時,李柱銘指需要與控方商討影像證據的真確性,因此再押後十五分鐘開庭。

十二時十分再開庭時,馮敬恩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兩條罪名及其相關案情。案情指馮敬恩當日以校委會成員身份在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外向保安員稱要取回個人物品,在保安員打開大樓玻璃門後嘗試與門外示威者一起進入大樓,示威者拉扯玻璃門,最後玻璃門損壞。庭上亦播放一段由《香港大紀元》錄製的片段,片長約一分五十秒。馮及李否認其他控罪。

法官裁定馮敬恩兩條罪名成立。辯方申請馮及李二人保釋直至審訊結束,此外由於辯方對所有影像證據的真確性和可被接納性沒有爭議,因此控方傳召的證人將由 17 人減至 12 人。

法庭今日兩時半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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