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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會消息:評議會架構改革 校園傳媒應否有投票權有爭議

2016 年 9 月 22 日

【學苑專訊】評議會第七次常務會議昨日(9月21日)下午六時半在評議會議事廳召開。會上,評議員就評議員應否在評議會有投票權進行討論。

校園電視主席黃穎軒指,當時校園傳媒失去投票權,是期望學生會走向三權分立。但直至近兩三年,評議會的發展方向與過往已有不同,現時,評議員是代表會員在校園生活中的不同面向。基於這個方向,黃認為校園傳媒應有投票權。

學苑總編輯顧博謙指,「有投票權會否影響報道中立性」是偽命題,每一家傳媒機構都有立場,客觀與有無立場不相違。其二,顧又指有投票權並不影響校園傳媒獨立性,就如所有屬會代表在評議會都有投票權,但這並不影響他們自身的獨立性。最後,顧認為「選民投票時只是授權校園傳媒作為傳媒,而非作為評議員」一說根本無法驗證。因此要知道選民所授權為何,應該根據憲章理解。

去屆會長馮敬恩認為無票評議員(non-voting councillor)是畸胎,他們的存在是突顯「眾評議員平等,但有些評議員更加平等。」馮表示理解傳媒本身有立場,而立場不影響客觀,但坦言並提醒校園傳媒當有份參與評議會的決策過程時,其中立性可能受同學質疑,而這個憂慮則留待校園傳媒自身考量,自己會尊重校園傳媒的看法。

普選評議員(二)李熙信指出,評議員有需要思考校園傳媒的本質是甚麼。而若然校園傳媒有雙重身份,其傳媒表現可靠其報道質素問責,則質疑代議士的身份又該向誰問責。另外,李又指,評議員之所以贊成校園傳媒重獲投票權,是基於近幾屆校園傳媒的表現,並非真正認為校園傳媒有擁有投票權的正當性。

理學會代表陳桂茵指,當初校園傳媒是希望保持其公信力而放棄投票權,而且認為這樣的公信力是校園傳媒最大的議價能力(bargaining power)。她表示亦曾考慮校園傳媒是代表誰以成為代議士,但既然今年考慮的方向是校園生活的不同面向,則不用再用以上考慮。

聖約翰學院學生會代表陳奕匡表示,校園傳媒不論有否投票權其報道亦有公信力,但暫時不能見到校園傳媒有何需要在評議會透過投票權反映。

評議員最後就校園傳媒代表重設投票權進行意向表達投票(preference showing),有 34 位評議員贊成,7 位評議員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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