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專訊】選舉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及修憲委員會的半年工作報告獲通過。
學生會內務副會長劉智恆就選舉委員會的半年工作進行匯報。2017 年度周年大選提名期由 9 月 1 日已開始,並將於 12 月 28 日結束,周年大選選舉日期則曾作更改,最後決定將於來年 2 月 6 至 10 日進行。另外,選舉委員會亦就選舉守則進行檢討,兩項修改建議如下:(1)如在提名期結束後 48 小時內提出取消提名(退選),選舉委員會將在接獲其退選通知後 24 小時內重啟提名期。(2)每個候選人只能競逐一個職位。
學生會財務秘書明卓彥就財務委員會的半年工作進行匯報。明直言對委員的出席情況並不滿意,不時出現流會情況,亦有委員曾連續缺席三次。明又指,在第二次緊急評議會會議中聽及許多財委會會上沒有提及的問題,認為財委會本身討論不足。明希望改善情況,認為財委會主席有責任提出所有爭議點,同時需要保持中立(因為財委會主席是作為「行政機關」成員進入「立法機關」),而財委會亦應踴躍發言。財委會亦曾嘗試以電郵形式審批基金申請,但多數委員都認為直接會面較能確保良好及公平的決定過程。
評議會主席黃浩揚就修憲委員會的半年工作進行匯報。黃指,委員會為提高評議會架構改革討論的透明度,曾邀請相關持份者(學苑總編及校園電視主席)加入討論。經討論後,委員會決定改革重心在勢力分佈(distribution of power of the council)、檢討有否出現權責不平衡的情況,希望能達成共識。黃又指,委員會採取的討論方向,為評議員代表校園生活的不同面向,而各個界別的評議員的定位都經過討論。
於討論中最具爭議性者為學苑及校園電視的權責,而修憲委員會就該問題未有共識,但大部份委員皆傾向同意學苑總編輯及校園電視主席均擁有投票權,原因是兩者作為校園內的第四權,皆代表校園生活的不同面向之一,就勢力分佈而言亦顯公平。然而委員有部份憂慮未能釋除,如校園傳媒作為第四權若並非中立,則有損公信力,又如同時賦予兩者採訪權及投票權,會否有濫權(overpower)情況。黃表示,未來一個月內將有公眾諮詢,屆時亦希望藉以令基本會員對評議會架構重組有更深了解。
修憲委員會於近日首次運用附屬守則,認為其運作並無不妥,但坦言需要更長時間的觀察。黃又指出,會員並不完全清楚半附屬(partial affiliation)的申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