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港大同學「被投票」
【學苑專訊】有港大同學稱[1],約下午三時前往票站投票時,發現自己「被投票」,自己名字已被劃去,無法投票,票站職員則堅稱沒有出錯。該位港大同學與票站主任理論約半小時,票站主任表示可以給予她一張重複選票,但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 60 及 80 條[2],重複選票在點票時不予點算,變相投票權遭剝奪。
涉事票站為新界東選區將軍澳唐俊街8號仁濟醫院王華湘中學。
註:
[1]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4591117534274&id=731929273
[2]《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AllVerAllChinDoc/208629AB22C8990B48257472000C051F?OpenDocument&blismobile=1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AllVerAllChinDoc/ED25F2C694630B9B48257A2B002B4404?OpenDocument&blismobile=1